司法行政权的合理配置与地方“两院”省级统管——以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为例
发布时间:2020-12-06 06:50
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实施省级统管是目前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基层法院的人财物由该省的高等法院统一管理,这一省级统管模式为推进当前的改革提供了研究样本。南京国民政府的实践表明,司法行政权配置的制度构建是省级统管表象的根本,司法行政权配置的合理程度是省级统管成败的根源,司法行政权配置的路径选择是省级统管改革的重点。在推进司法改革的当下,南京国民政府基层法院省级统管可提供宝贵的历史镜鉴和决策参考,即应逐步确定司法行政权的中央事权属性、推进司法权与司法行政权的适当分离。
【文章来源】:法学. 2015年05期 第32-38页 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7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司法官的生活待遇与品行操守——以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为例[J]. 张仁善.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2002(01)
[2]司法权的本质是判断权——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十大区别[J]. 孙笑侠. 法学. 1998(08)
本文编号:2900924
【文章来源】:法学. 2015年05期 第32-38页 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7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司法官的生活待遇与品行操守——以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为例[J]. 张仁善.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2002(01)
[2]司法权的本质是判断权——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十大区别[J]. 孙笑侠. 法学. 1998(08)
本文编号:290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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