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民法典施行前的“集居独立”论争考释
发布时间:2021-03-02 00:17
民国时期的民法典亲属编编纂过程中,对于应否保留家族制存在歧异,1930年南京国民政府所制定的民法典亲属编则专设《家》一章。立法委员楼桐孙在亲属编通过后、施行前,提出"集居独立"的观点,即形式上"集居"、人格上"独立"。这一观点与亲属编都赞成适度保留家族制度,受到当时有关学者的反对。反对者认为亲属编应当以个人本位为原则,废除传统家制,确立小家庭制度。从实际立法来看,亲属编虽然规定了家制,但其目的在于维护个人利益,并非传统意义上的家族本位。学者们对立法本位理解的不同引起了这场争论。当代在移植、借鉴外来法律的同时,更要充分考虑本国国情和民族传统,建立符合中国实际的亲属法律制度。
【文章来源】: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37(02)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论争背景:民国民法典编纂与家制在其中的定位
二、论争肇始:楼桐孙与“集居独立”的提出
三、论争聚焦:“集居独立”是否可行
四、论争评析:“集居独立”提出的社会和政治背景
五、历史镜鉴:“集居独立”论争对当代的启示
本文编号:3058233
【文章来源】: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37(02)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论争背景:民国民法典编纂与家制在其中的定位
二、论争肇始:楼桐孙与“集居独立”的提出
三、论争聚焦:“集居独立”是否可行
四、论争评析:“集居独立”提出的社会和政治背景
五、历史镜鉴:“集居独立”论争对当代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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