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传教士成为被告:清末乌石山教案的法律史分析
发布时间:2021-07-31 08:27
乌石山案案发后,围绕传教士是否侵地问题,中英各方在交涉中就外交协商和司法审判两种方案做出了不同选择。中方在咨询律师和掌握充分证据后,由士绅出面聘请英国律师将传教士告上英国领事法庭,希望以司法化退拒外交化。而英国一方,虽然外交官在与中国交涉时屡屡以法庭审判为辞,但更多是一种外交策略,实际上他们更倾向于以外交而非法律来解决此案。所以英国驻华公使威妥玛等竭力以外交调解来阻止诉讼,而传教士为力证清白不能接受无条件妥协而坚持诉讼。最终英国在华法庭以"物之所在地法"和中国的法律与习俗为依据,做出了迎合各方的折中性判决。案件的审理并不完全以法律为准绳,更多是各方博弈的结果。本案审判体现了英国在华治外法权在地方实践中的复杂性。
【文章来源】: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02)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2 页
【文章目录】:
一、以司法化去外交化:中国官绅走向英国法庭的缘起与准备
二、英国外交官和传教士对法庭审判的考量与分歧
三、英国驻华高等法院的审理、判决与善后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英国在华传教政治的地方实践:福州乌石山案再研究[J]. 杨卫华. 学术月刊. 2017(12)
本文编号:3313122
【文章来源】: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02)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2 页
【文章目录】:
一、以司法化去外交化:中国官绅走向英国法庭的缘起与准备
二、英国外交官和传教士对法庭审判的考量与分歧
三、英国驻华高等法院的审理、判决与善后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英国在华传教政治的地方实践:福州乌石山案再研究[J]. 杨卫华. 学术月刊. 2017(12)
本文编号:331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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