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民初广东的花捐包征与政商关系
发布时间:2021-09-01 18:20
清末民初,花业纳捐成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而在税收征缴方式上,广东政府长期实行花捐公司包征包缴制。这种包税现象是地方政府和商人及其团体的利益联姻,一方面,商人需依赖正当的政府权威实现其商业利益,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在降低官僚机构的征税成本中增强财力,巩固其政权的合法性,双方利益在地方警察制度的创建上达到平衡。但由于包税的制度缺陷和外部因素作用,花捐在征稽中的问题不断凸显,而政商之间的离合关系也反映了清末民初社会权力结构的变动。
【文章来源】:财政监督. 2020,(06)
【文章页数】:8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国家税政的民间参与——近代中国所得税开征进程中的官民交涉[J]. 魏文享. 近代史研究. 2015(02)
[2]近代苏州娼妓问题初探(1921~1928)——以《吴语》的相关报道为中心[J]. 刘雅婧. 近代史学刊. 2014(01)
[3]清末广东巡警的创建与官绅关系[J]. 何文平.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05)
本文编号:3377458
【文章来源】:财政监督. 2020,(06)
【文章页数】:8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国家税政的民间参与——近代中国所得税开征进程中的官民交涉[J]. 魏文享. 近代史研究. 2015(02)
[2]近代苏州娼妓问题初探(1921~1928)——以《吴语》的相关报道为中心[J]. 刘雅婧. 近代史学刊. 2014(01)
[3]清末广东巡警的创建与官绅关系[J]. 何文平.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05)
本文编号:337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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