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时期的户部京察册
发布时间:2021-10-11 09:09
<正>京察是清代官员的考核制度之一。始于顺治初年,雍正元年(1723)成为定制,每三年考核一次,由各衙门出具考语,涉及京察的人员主要是在京各部院衙门的官员、地方督抚大员及顺天府和盛京的官员。参加京察的官员于当年三月十五日以前送至京城吏部。京察的考核内容和标准称为"四格八法"。"四格"即一守,即官员的操守,分为清、谨、平三类;二政,即官员的政事,分为勤、平两类;三才,即官员的才具,分为长、平两类;四年,即官员的年力,分为青、壮、健三类。凡京察,根据每个官员的奉职情形一一出具考语,确定升迁降革。卓异者,或议叙,或加一级,保举引见,以备外用,称为"举";应留者,分为称职、勤职、
【文章来源】:历史档案. 2020,(04)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 页
本文编号:343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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