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山西村治中的实察员

发布时间:2023-02-20 18:33
  民国时期山西村治改革过程中,为监督改革进程,发现存在问题,推进各方面工作进行,阎锡山地方政府设立并派出了作为监察机构的实察员;实察员制度的确立及实察员工作的实施,既是这一时期村治改革的重要辅助手段,也是村治改革的组成部分。通过实察员对地方村治改革工作的监督反馈,阎锡山政府得以及时了解地方村治建设实际,同时通过对地方官员及政府工作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了阎锡山政府的领导地位,为其政府合法性提供了更有力的支持。实察员制度是深入了解民国时期山西村治改革状况的一个重要切入点,同时也可以为当下地方行政制度改革提供一定的历史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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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
一、政治实察所与实察员
二、村政处与村政实察员
三、实察重点与实察人员构成
    (一)村治改革初期,山西省建立了以编村为单位的基层行政体制,并在乡村积极推行以“六政三事”为中心的改革。这一阶段,按照《村制通行简章》规定,各行政编村普遍设立了村民会议,村公所,监察委员会,建立息诉会和保卫团等,同时由省政府开始派出实察员就地方村治改革进行检查考核。
    (二)随着村治改革的推进,阎锡山认为想要实现村治改革的目标,“不但非普通之官治所能及,亦非形式之自治所能成”,发动村民参加村治改革。
四、实察员对村治工作的反馈与处理
    (一)传达上级命令,完成上级任务
    (二)搜集基层信息,汇报基层问题
    (三)总结实察情况,形成评定依据



本文编号:3747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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