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国时期的垦殖政策

发布时间:2017-08-15 05:05

  本文关键词:论民国时期的垦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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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民国时期,政府为扩大耕地增加生产,对垦荒予以了一定程度的重视,并制定了诸多政策予以支持。这些政策主要涵盖垦殖制度、垦地地权及垦殖行政等方面。就垦殖制度而言,垦殖可分为国营及私营两大类,但无论国营与私营皆各有利弊,不一而足。而垦地的地权形态则比较复杂,包括国有、公有、私有及有争议者四类,垦殖事业所需之垦地,总不外上列四类,但其取得之方式及方法则因其地权之关系不同而大异其趣。而该时期,由于政局变幻不定,行政制度常改,故垦殖行政系统与组织问题皆未臻完善,而有重加调整修正之必要。兼以垦殖人才缺乏,垦殖立法未能与时俱进,致使垦殖成效并不理想。
【作者单位】: 西南大学重庆中国抗战大后方历史文化研究中心;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
【关键词】民国 垦殖政策 垦殖地权 垦殖行政
【分类号】:F329;K258
【正文快照】: 垦殖政策乃国家对垦殖所表示之态度及种种垦民之地位或等于国营事业之雇工,以劳力换取工有关之措施,每随时代环境之变化而不同。民国时资,无土地所有权,且亦不能取得土地所有权;或为期,垦荒作为扩大耕地增加生产的重要手段,曾受有组织有训练之军队,或垦民并非国家之雇工,仅到

本文编号:676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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