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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县制下乡(镇)村基层政权建设(1940-1945)

发布时间:2017-10-16 19:21

  本文关键词:广东新县制下乡(镇)村基层政权建设(1940-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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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世纪40年代的新县制运动是国民党在“地方自治”的旗号下推行的一次大规模的基层政权建设运动,新县制下广东基层政权建设的结果是在县以下乡村社会设立了乡(镇)、保两级行政机构;但由于战时广东人才缺乏、经费紧张,规划设计的民意机关只在形式上的建立起来,乡(镇)、保民意机关对乡(镇)、保行政机构没有能够发挥应有的指挥、监督作用,县政府成为体制内乡(镇)、保各级政权唯一的领导者与监督者,“地方自治”未能实现,乡(镇)、保基层政权依然是乡村乡绅地主阶级的政权。
【关键词】:新县制 基层政权 乡(镇)
【学位授予单位】:暨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3
【分类号】:K297
【目录】:
  • 绪论7-11
  • 第一节 、 问题的提出7
  • 第二节 、 学术回顾7-9
  • 第三节 、 方法原则9-11
  • 第一章 、 广东新县制下乡(镇)村基层政权建设的背景11-14
  • 第一节 、 “新县制”之前的民国乡(镇)村基层政权变迁11
  • 第二节 、 民国广东新县制下乡(镇)村基层政权建设的背景11-13
  • 第三节 、 1940-1945年广东新县制下乡(镇)村基层政权建设的历程13-14
  • 第二章 、 广东省政府对建设乡(镇)村基层政权的规划14-19
  • 第一节 、 紧抓乡镇、保甲组织建设,力图完备乡村政权机构14-16
  • 一、 编查户口、划定区域。14
  • 二、 设立乡(镇)公所、保办公处。14-15
  • 三、 建立乡(镇)、保民意机关,试行选举,推行地方自治。15
  • 四、 设立与乡(镇)、保同级的县政府垂直领导的其它职能机关。15-16
  • 第二节 、 建立乡(镇)保职员录用、激励、辞退机制16-17
  • 一、 确认依法选举、选任基层干部的制度。16
  • 二、 提高乡(镇)保甲办公经费与职员待遇。16-17
  • 三、 重视干部考核,保证乡镇干部任职、升迁机会,稳定乡镇干部队伍。17
  • 四、 加强对基层干部继续教育与培训,提高干部素质。17
  • 第三节 、 广东省地方政府极力广泛开拓财源,规范乡镇保基层政权财政收支17-19
  • 一、 整理财政,力图建立权责明确、统收统支的基层行政财政体系。17-18
  • 二、 公共造产,增加公共经济存量。18-19
  • 第三章 、 广东新县制下乡(镇)村基层政权建设实施结果19-28
  • 第一节 、 基层民意机关徒具形式,直接导致“地方自治”权力的流失19-20
  • 一、 保民大会形式上普遍设立,乡镇民代表会议形式上成立一半。19
  • 二、 已经建立的基层民意机关未能正常开展工作,行使职权。19-20
  • 第二节 、 基层行政机关的设置基本完成,但人员不充实20-21
  • 一、 乡镇公所、保办公处行政执行机关在全省范围普遍设立,20
  • 二、 编制缺员,职员兼职过多。20-21
  • 第三节 、 广东乡村基层政权建设未能达到规划目标的原因分析21-24
  • 一、 规划要求的建设事项过多。21
  • 二、 财源不畅,经费紧张。21-22
  • 三、 财政拮据,,影响机构建设22-23
  • 四、 人才缺乏,政事难举,23-24
  • 第四节 、 基层政权职能发挥情况24-28
  • 一、 征粮、征税、征兵,支持抗战。24
  • 二、 训练民众,自卫抗战。24
  • 三、 维持地方治安,稳定抗日后方的秩序。24-25
  • 四、 实施战时社会救恤。25
  • 五、 开设乡(镇)保各级学校,延续战时国民教育。25
  • 六、 建立乡(镇)保合作社,向农民贷款发展农村生产。25-26
  • 七、 开垦荒地,增加乡(镇)保经济存量。26
  • 八、 设立乡(镇)保医疗卫生机构,推行乡村医疗保健。26-28
  • 第四章 、 广东乡(镇)村基层政权的行政运作与性质分析28-36
  • 第一节 、 县政府是体制内乡(镇)保各级政权唯一的领导者与监督者28-31
  • 一、 代表的官方权威的县政府将地方权威的传统社会责任整合为行政目标。28-29
  • 二、 县政府对乡镇地方财政收支拥有审计、监督权。29-30
  • 三、 县政府对乡镇地方负责人拥有推荐、任用、培养、考察、罢免的权力。30
  • 四、 县政府围绕行政目标对乡镇职员进行监督、考核。30-31
  • 第二节 、 地方权威借助乡(镇)保基层政权的设立进入官制授权系统31-33
  • 一、 传统的宗族组织依然存在,并利用传统力量影响官方对地方权威的人事安排。31-32
  • 二、 进入官制体系的地方权威,结成特别的利益群体。32-33
  • 第三节 、 广东乡(镇)保基层政权的性质分析33-36
  • 结束语36-37
  • 注释37-42
  • 主要参考文献42-45
  • 附录45-46
  • 后记46

【引证文献】

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2条

1 丰箫;1945-1949年浙江省嘉兴乡镇自治研究[D];复旦大学;2006年

2 汪巧红;民国时期湖北的新县制研究(1939-1949年)[D];华中师范大学;2007年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2条

1 黄昊;抗战时期安徽县政改革研究[D];安徽大学;2011年

2 王双见;20世纪40年代四川省“新县制”研究[D];西南大学;2007年



本文编号:1044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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