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世纪初期洮儿河流域蒙旗土地开垦研究
发布时间:2020-07-20 10:30
【摘要】:本文所论述的洮儿河流域蒙旗是指清代哲里木盟十旗的科尔沁右翼三旗,即图什业图、扎萨克图、镇国公及扎赉特等四蒙旗。大致包括今兴安盟地区的全境、吉林省的白城市、黑龙江省的龙江县、景星镇和泰来县的大部分地区。该文主要利用内蒙古档案馆藏档案史料和相关史料,比较系统的研究了二十世纪初晚清政府和东北当局丈放位于洮儿河流域的蒙旗土地的历史。二十世纪初,晚清政府、北洋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等历届中央政府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削夺蒙旗的传统权利,均采取了“筹蒙改治”政策。在这种政策的推动之下,短短的三十一年时间,位于洮儿河流域的扎萨克图、镇国公、图什业图、扎赉特等蒙旗开始了急剧的农耕化历史。这一时期,随着蒙旗土地的丈放,大片优良的草场变成农田。因内地移民不断地涌入,该地区出现了大量蒙汉杂居的农耕村落。晚清政府为了削夺蒙旗的特权,在垦区内增设了洮南府、靖安县、开通县、镇东县、安广县、突泉县、大赉厅等民署。这些民署与蒙旗划界而治。从此位于洮儿流域的四蒙旗失去了大片土地的管辖权。这一变迁中,清政府所设的官局即垦务机构起到不可忽略的作用。张作霖父子统治东北时期,继续丈放洮儿流域的蒙旗土地。该地区的土地的开垦面积不断向北推进。其中,兴安区屯垦时期,屯垦军进驻上述四蒙旗,依靠东北当局的实力,强占蒙旗土地,直接剥夺蒙旗扎萨克的传统的土地所有权。因此,此次屯垦事件激化了蒙古社会的深层次的矛盾,对东部内蒙古的近代史以及中国近代史影响巨大。本文由前言、正文、结语、参考资料和附录等五个部分组成。前言主要介绍了选题意义、前人研究成果、主要史料、研究思路和创新点等。结语是总结全文,并提出作者的自见解和观点。第一章:主要分析了清末“新政”时期垦务局的设立及其职权。经过分析,揭示了“新政”时期,清政府对蒙古地区实施“筹蒙改治”的步骤。派员设官局即垦务局丈放蒙旗土地的开始。事实上垦务局的职权相当于地方官的职权,已经成为清末洮儿河流域蒙旗境内增设的府厅州等民署的雏形。第二章:主要梳理丈放蒙旗土地的经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利用较为丰富的档案史料,系统地研究了丈放洮儿河流域四蒙旗土地进程。从中得出结论是:这一时期,随着丈放蒙旗土地的进程,洮儿河流域四蒙旗土地所有权发生了变化。大量优良的土地,从蒙古王公手里转移到官僚和商人阶层手里,变为他们的私有,在蒙古地区出现了严重的土地兼并问题。第三章:主要分析了东北当局在兴安区进行屯垦的缘由和屯垦机构的设立。当时,兴安区地广人稀,物产丰富的优势特点。因此东北当局认为经过屯垦扩大垦种面积,开发矿产等,这有利于增加财政收入,对东北新建设提供物质条件。地理位置而言,该地区是清代以来兵家必争之地,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因此东北当局经过屯兵驻军和移民开垦蒙旗土地,占居兴安区,可以抵御日俄实力的南下并削夺蒙旗特权,防范蒙古人的自治运动的兴起。所以,东北当局认为兴安区是最适宜屯垦的地区。经过研究发现,兴安区是一方面是屯垦区域,另一方面是东北当局自设的特别行政区域。因此当时屯垦机构拥有督办屯垦和特别区的行政公署等双重职能。第四章:论述了屯垦经过和屯垦事件引发的重大历史事件。东北军在兴安区屯垦过程中,激化了蒙汉矛盾的同时,触及了日本的满蒙计划。最终在东部内蒙古地区引发了呼伦贝尔青年党事件,嘎达梅林起义和中村事件等重大历史事件。此项研究还未引起学界的重视,对东部内蒙古的历史研究中具有一定的研究价值和社会现实意义。
【学位授予单位】:内蒙古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K29
本文编号:2763321
【学位授予单位】:内蒙古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K29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1条
1 赵之恒;清末内蒙古西部地区的放垦及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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