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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宋代赘婚

发布时间:2017-10-27 10:23

  本文关键词:论宋代赘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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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赘婚既是中国历史上一种古老的婚姻形式,也是传统婚姻中的变异形态。学界对于赘婚,亦有研究,且多以历史学作为观察的视角。其实,也完全可以纳入法律史学的研究范围。这种研究同时有很大的现实意义。目前,随着独生子女的增多,人口老龄化趋势加重,赘婚在当今社会以变通的方式悄然兴起。研究历史上的赘婚,有助于我们了解传统婚姻,也能对现代婚姻的变化做出回应。 宋朝以前,,赘婿饱受歧视,但并不普遍。秦汉时期,赘婿延续了以往的卑贱地位,并被列于谪戍行列中。魏晋南北朝时期,赘婿谪戍的律令已不多见,但其社会地位卑贱如故。唐律没有对赘婿婚做出规定,同一时期的文学作品有关入赘、招赘的记载却屡见不鲜。 随着两宋经济发展,社会风气的变化,婚嫁论财颇为盛行,导致贫民无法承担婚姻费用,招赘婚姻比以往任何一个时期都更为普遍。宋代赘婚可分为两大类:在室女招赘和寡妇招接脚夫。宋代招赘婚姻的缔结条件与传统婚姻并无两样,只是多了一条禁止父母在而出赘的规定。 宋代男子入赘多因贫困,也有窥觊女方家庭财产而成为赘婿的,此外还有男性因为其他原因而入赘。宋代赘婿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地位不高,但作为家庭经济生活的支柱,对于家庭财产具有一定的管理使用权。并且,随着两宋社会经济的发展,赘婿也由原本没有财产继承权渐渐演变为法定继承人之一。但是,没有尽到赘婚义务的赘婿不能继承妻家财产。 女性在招赘婚姻中掌握了比传统婚姻中更为主动的权利,例如对于家庭财产的管理权、离婚等权利。与传统婚姻相反,招赘婚姻中的离婚主动权掌握在女方手上。赘婿不同于正统婚姻,它限制了丈夫的肆意妄为,丈夫有可能被女方休离。
【关键词】:赘婚 赘婿 妻子 继承
【学位授予单位】:苏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2
【分类号】:D929;K244
【目录】:
  • 中文摘要4-5
  • Abstract5-8
  • 引言8-10
  • 一 宋代以前的赘婚10-16
  • (一)赘子与赘婿10-11
  • (二)赘婿地位低下11-13
  • (三)唐代赘婿的盛行13-16
  • 二 宋代的赘婚与社会16-20
  • (一)赘婚的普遍性16-17
  • (二)赘婚的社会背景17-18
  • (三)赘婚原因18-20
  • 三 宋代赘婚的种类与婚礼20-26
  • (一)赘婚的种类20-22
  • (二)赘婚的婚礼22-26
  • 四 宋代赘婚双方的法律权利26-35
  • (一)宋代赘婚中赘婿的法律权利26-32
  • (二)宋代赘婚中妻子的法律权利32-35
  • 五 赘婚的离婚35-37
  • 结语37-39
  • 参考资料39-41
  • 攻读学位期间本人发表论文41-42
  • 后记42-43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严晶;;赘婚的法律沿革[J];重庆邮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04期

2 侯强;再谈齐“巫儿”婚俗[J];管子学刊;2003年03期

3 邢铁;;唐宋时期的立嗣继产问题[J];河北师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94年03期

4 张健;;战国与秦汉的“赘婿”[J];淮阴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02期

5 方建新;;宋代婚姻论财[J];历史研究;1986年03期

6 邢铁;我国古代的赘婿继产问题[J];民俗研究;1996年02期

7 黄灿;试论秦汉的养子与赘婿[J];齐鲁学刊;1988年01期

8 朱凤祥;漫话赘婚[J];黄淮学刊(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年03期

9 王晓清;试论元代的赘婿婚制[J];史学月刊;1990年06期

10 盛义;略论赘婚[J];西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1年06期



本文编号:1103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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