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守节寡妇的权利
发布时间:2017-11-05 07:26
本文关键词:论中国守节寡妇的权利
【摘要】:中国古代守节寡妇们的权利是传统社会中女性三权——生存、协理、代管权的特殊形态,具体表现为:伦理共有制度保障下"妇承夫分"的承夫依养权、父权传承体制赋予"妇代夫权"的赡育理业权,以及纲常伦理传统激励下"代祖教化"的助子御媳权。三权的行使,使她们成为父家长统治管理系统中出现缺环时的补位,并为维护家族网络的完整做出了巨大贡献,故备受各级父家长的推崇和保护;但其代理权也会相应地受到父权的干预和制约。
【作者单位】: 天津师范大学管理学院;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编辑部;
【基金】:天津市2008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TJZL08-011)
【分类号】:K207
【正文快照】: 中国古代寡妇们的出路无非有三:守节、殉夫或再嫁。由于中国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基础与由之而产生的剩余劳动常数,决定了中国人不得不始终在生存温饱线上挣扎徘徊,从而形成了注重传宗接代和光宗耀祖的伦理本位生存模式。在家国同构的父家长金字塔体系中,从上到下无不视传宗接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汪兵;;生存、协理与代管:中国古代女性的权力[J];思想战线;2007年03期
【共引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王娟娟;;士商姻缘,亦贾亦儒——程梦星家世背景[J];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9年02期
2 刘绍云;;传统家规中所见佛、道戒律因素初论[J];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04期
3 储小e,
本文编号:1143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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