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理宗繼立繫銜身分小考(中)
发布时间:2021-01-21 12:32
<正>紹興三十年(1160)二月,高宗同宰執商議,欲立普安郡王瑗爲皇子。據李心傳《建炎以來朝野雜記·乙集·壬午内禪志》載:"諭之曰:‘朕有一事,所當施行,似不可緩。普安郡王甚賢,欲與差别,卿等可議除少保、使相,仍封真王。’衆皆前賀。……戊辰,三省、樞密院進呈普安郡王加官、移鎮、進國名及宣制吉日。(湯)思退曰:‘少保、開府,自元豐以來不並入銜,更取聖裁。’高宗
【文章来源】:中华文史论丛. 2019,(04)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 页
本文编号:2991169
【文章来源】:中华文史论丛. 2019,(04)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 页
本文编号:2991169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shekelunwen/zgtslw/29911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