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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简所载“加公、里公、士尹、亚大夫”不是里吏

发布时间:2021-01-22 02:16
  楚简中"××受期"的"××"全部是国家正式在册官吏,加公、里公的身份是楚国官员。里公有权当面向中央及地方高级司法、治安官吏汇报工作,它是左尹及地方高级司法官员的直属下级。"理"通"李","理"字在楚简中亦写作"里",里公中的"里"字,是"理"的简写形式,指司法官吏。加公的地位比里公略高,它们均为县级大夫爵官员,负责地方行政组织州、邑、丘、里的司法、治安工作。士尹有直接向中央汇报工作的权利,亚大夫中的"大夫"是官员的称号,亦是爵位,亚大夫参与刑事案件办理,给上级官府回复公文,士尹、亚大夫亦是县级司法、治安官吏。楚国基层居民行政单位里的行政首长称为里有司(里尹)。 

【文章来源】:凯里学院学报. 2020,38(02)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加公、里公不是里吏
二、士尹不是里吏
三、亚大夫不是里吏
四、楚国的真正里长
五、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竹简所见楚国居民里居形态初探[J]. 陈絜.  徐州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02)
[2]包山楚简所见里中职官研究[J]. 王准.  历史教学(下半月刊). 2011(06)
[3]春秋战国时期楚国尹官的设置及其职掌[J]. 谭黎明.  求索. 2010(02)
[4]包山楚简所见邑、里、州的初步研究[J]. 陈伟.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5(01)
[5]楚国地方基层行政机构探讨[J]. 顾久幸.  江汉论坛. 1993(07)



本文编号:299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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