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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有恭案与乾隆朝捐输赈济

发布时间:2021-06-27 08:49
  捐输赈济作为一种国家汲取赈灾财富的手段,在乾隆朝始因制度化而成熟。为与卖官鬻爵的捐纳赈济相区别,清廷不断强调捐输的自愿原则及赏赐的滞后性,并以其有裨世道人心而大加提倡。但在实际执行中,却往往因灾情紧急与制度的模糊性而发生强迫捐输的情况。在因勒捐勒罚而起的庄有恭案中,制度的制定者乾隆帝即在调查得实后默许了这种越轨行为。只有以袁枚为代表的民间士绅,因受害严重才发出了微弱的声音。捐输赈济的"言不由衷"不仅反映了其与捐纳赈济的暧昧关系,更体现了"不加赋"的清代财政体制在面对临时性社会危机时的尴尬与无奈。 

【文章来源】:历史档案. 2020,(02)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9 页


本文编号:3252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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