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13-1918年《现行法律》管窥博格多汗时期外蒙古法律制度
发布时间:2017-08-12 04:13
本文关键词:从1913-1918年《现行法律》管窥博格多汗时期外蒙古法律制度
【摘要】:1911年12月1日,喀尔喀蒙古以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为首的封建僧俗集团正式宣布脱离清朝(中国)“独立”,同时组成“喀尔喀库伦地方临时总理一切事宜衙门”作为政权机构。从1913-1918年之间由博格多汗亲自任命的五部大臣即内务大臣策林齐密特、外务大臣杭达多尔济亲王、财政大臣察克都尔扎布、兵部大臣棍布苏伦、刑部大臣那木萨赉共同制定了《现行法律》。《现行法律》内容分为十二类,共计五十余条,其中第十二类关于禁止所有喇嘛在浩日亚哈刺出之地有违规行为的规定,共计三十二条。 《现行法律》其内容涉及约束喇嘛僧侣们的行为、僧侣阶层诉讼的处理程序、沙毕衙门等的公职人员不准随意至总理衙门等六个衙门任职、照律收赎、关于首都库伦的额尔德尼商卓特巴比照楚勒干之达鲁噶,鄂托克之达鲁噶与札萨克台吉、章京罚畜等同的规定等刑事法律、宗教法律。《现行法律》前所未有的详细制定了关于僧侣阶层的法律条文,以调整僧侣与普通民众之间的法律关系。这在传统蒙古民族法制史发展的历程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也是《现行法律》最主要的特点。《现行法律》继承和发展了蒙古传统法律制度。它将蒙古传统法律当中,从几百年前保留下来的“罚畜制度”、“鞭刑”为典型代表的处罚制度延用于具体法律条文当中,并且在新的历史背景下,对固有的法律制度进行了创新。
【关键词】:现行法律 宗教法规 传统法律 继承 创新
【学位授予单位】:内蒙古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0
【分类号】:K249
【目录】:
- 摘要4-5
- ABSTRACT5-9
- 引言9-12
- 一9-11
- 二11-12
- 第一部分 制定《现行法律》的历史背景、内容与特点12-26
- 一、历史背景12-14
- 二、《现行法律》的内容14-18
- (一) 《现行法律》的内容分类14-15
- (二) 《现行法律》中关于“沙毕纳尔”的规定15-16
- (三) 《现行法律》中关于法会禁忌的规定16-17
- (四) 《现行法律》关于对刑罚的规定17-18
- 三、《现行法律》的特点18-26
- (一) 《现行法律》对清律的继承18-20
- (二) 《现行法律》对蒙古传统法律的继承20-21
- (三) 《现行法律》对罚畜制度的延用21-23
- (四) 《现行法律》对清朝“蒙古例”的延用23-24
- (五) 《现行法律》关于喇嘛教的规定24
- (六) 《现行法律》关于蒙古“鄂托克”的内容24-26
- 第二部分 《现行法律》第十二类规定之汉译26-36
- 第三部分 博格多汗时期外蒙古法律制度36-44
- 一、博格多汗时期外蒙古行政法律制度36-40
- (一) 博格多汗时期国家行政管理机构36-38
- (二) 额尔德尼商卓特巴衙门38-39
- (三) 《现行法律》中的行政法规39-40
- 二、博格多汗时期外蒙古刑事法律制度40-42
- (一) 罪刑法定原则40
- (二) 罚畜和鞭刑制度40-41
- (三) 囚禁之刑41-42
- (四) 发遣之刑42
- 三、博格多汗时期外蒙古宗教法规42-44
- 结论44-45
- 注释45-47
- 参考文献47-50
- 附录一 《现行法律》史料图片(现保存于蒙古国民族档案馆)50-51
- 附录二 《现行法律》拉丁文转写51-86
- 致谢86-87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87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4条
1 李帝;;试论盟旗制在喀尔喀蒙古顺利推行的原因[J];昌吉学院学报;2007年02期
2 苏鲁格;阿勒坦汗法典[J];蒙古学信息;1996年01期
3 那仁朝格图;;《阿勒坦汗法典》及其内容浅析[J];内蒙古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01期
4 达力扎布;《蒙古律例》及其与《理藩院则例》的关系[J];清史研究;2003年04期
,本文编号:659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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