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宦官与特务司法探究
发布时间:2017-09-19 04:40
本文关键词:明朝宦官与特务司法探究
【摘要】:明王朝建立以后,封建君主专制制度进一步强化,宦官制度也进入了自身发展历史的鼎盛时期。特别是在明代中后期,宦官机构之庞大、权力范围之广、地位势力之显赫,均达到了空前绝后的程度。明代宦官的势力极度膨胀,从表面看,是君主怠政、宦官阶层狼子野心的结果,更深层次的原因则是封建君主专制政体的固有缺陷造成的。有权势的宦官主要是通过入主司礼监,操纵厂卫特务组织,进而全面介入封建国家的政治生活。特别是宦官参预司法,成作为明代司法的一大特色,其显著地特点就是利用厂卫组织进行操纵司法,法外用刑、刑狱冤滥情况严重,使天下之刑狱先厂卫而后法司,不仅打乱了原有的封建国家司法系统,侵夺了大理寺、御史台、刑部的司法权,还直接破坏了封建国家的法律制度,变乱成法,导致了明代的法制紊乱,使法律便变成排除异己、任情刑杀的工具,严重干扰了中国的法制进程,使中国的法制文明逐步落后于西方。宦官参预司法,作为封建君主专制加强的结果,不但没起到巩固君权的作用,反而严重激化了各种社会矛盾,削弱了明政府的有效统治,加速了明王朝腐败衰亡的过程。
【关键词】:明朝宦官 厂卫 特务组织 司法
【学位授予单位】:青岛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1
【分类号】:K248
【目录】:
- 摘要2-3
- Abstract3-5
- 引言5-7
- 第一章 明代宦官权势发展概述7-10
- 1.1 明太祖到明宣宗时期7-8
- 1.2 明英宗到明末时期8-10
- 第二章 明代宦官司法机构与活动10-14
- 2.1 中央传统司法机构---三法司10-11
- 2.2 明代的特务司法机构——厂卫组织11-12
- 2.3 宦官司法组织与其他司法机构的关系12-14
- 2.3.1 与三法司的关系13
- 2.3.2 厂、卫之间的关系13-14
- 第三章 宦官的司法权力及参预司法的形式14-18
- 3.1 司法侦查14-15
- 3.2 用刑审讯15-16
- 3.3 审判监督16
- 3.4 监理廷杖16-17
- 3.5 擅立法制17-18
- 第四章 明代宦官参预司法的原因18-22
- 4.1 常伴君侧18-19
- 4.2 司礼监掌权19-21
- 4.3 主怠赖宦21-22
- 第五章 明代宦官参预司法的影响22-28
- 5.1 阶级矛盾激化22-24
- 5.2 统治力量消弱24-25
- 5.3 破坏正规法制25-27
- 5.4 深远影响——中国传统法制渐落后于西方27-28
- 结论28-30
- 注释30-32
- 参考文献32-33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33-34
- 致谢34-35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6条
1 万竹青;论明代的厂卫、太监干预司法[J];衡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2004年02期
2 曾碧武;;简议明代宦官干政的表现及其影响[J];科教文汇(上旬刊);2009年01期
3 黄小荣;试论明代宦官权力的扩张及其原因[J];历史教学;2001年0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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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怀效锋;;明代中叶的宦官与司法[J];中国社会科学;1985年06期
,本文编号:879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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