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情理性、辩护真诚性与罗尔斯的公共辩护策略
发布时间:2017-08-22 02:34
本文关键词:合情理性、辩护真诚性与罗尔斯的公共辩护策略
【摘要】:罗尔斯的公共辩护理念,要求为正义原则所做辩护必须取得合乎情理的公民的合理接受。但这里作为规范性限制条件的"合乎情理"却主要不是认知意义上的,因此合乎情理的公民持有认知上不合理的信念完全是有可能的。而这将会导致"辩护的真诚性"问题:即为正义原则所做的辩护,诉诸的是一个人所持有的认知上不合理的信念。罗尔斯对正义原则的辩护工作是分两阶段来完成的,分阶段的辩护策略可以避免"辩护的真诚性"问题,因为在这两个阶段中,面向某个公民持有的认知上不合理的信念作辩护的问题都没有发生。
【作者单位】: 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
【关键词】: 公共辩护 合情理性 辩护真诚性 辩护策略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西方政治哲学中公共理性建构与政治共识塑造问题研究”(项目号:15CZX009) 南京大学2014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多元社会中正义原则的辩护问题研究”(项目号:2062014275)的阶段性成果
【分类号】:D091
【正文快照】: 罗尔斯后期的政治哲学中有一个根本的理论承诺,即公共领域里的根本政治原则必须是自由而又平等、理性而又合乎情理的公民可以合乎情理地接受的,这才算是有辩护的。我们将之称为公共辩护(public justification)的要求。在这里,我们要观察到:罗尔斯的政治自由主义所承诺的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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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夏吟;;闲话“政治任务”[J];辽河;2005年05期
,本文编号:716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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