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继善的“漕耗归公”与18世纪江苏漕务
发布时间:2017-11-10 11:03
本文关键词:尹继善的“漕耗归公”与18世纪江苏漕务
【摘要】:雍正七年(1729),江苏巡抚尹继善在治地推行了以明定漕费为中心的漕务改革:漕粮每石随征漕费银6分,以充旗丁挽运、州县办漕之费,其精神与"耗羡归公"是相似的。改革在雍乾之际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江苏漕费章程也成为各省"漕耗归公"之模板。乾隆中期以降,人口、物价等因素导致漕务开支增大,州县浮收、旗丁需索等弊端再度抬头,江南漕务又回到改革前的顽敝状态。嘉庆四年(1799)清厘漕务讨论中,受制于中枢在观念与管理上的桎梏,江苏省无法务实地提升漕费,改革至此完全失去了财政合理化的意义。
【作者单位】: 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清代中后期的田赋与地方财政研究”(项目号:13CZS031) 上海市“晨光计划”项目(项目号:13CG23)阶段性成果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54批面上资助(2013M540344) 第七批特别资助(2014T70405)
【分类号】:K249.2
【正文快照】: 雍正一朝可谓清代财政制度的奠基期,其中对于后世的财政、政治影响较大的“耗羡归公”等制度改革,各研究先进已作了较为充分的探讨。(1)所谓“耗羡归公”基本发生在以地丁银为主的钱粮领域。既有研究似未注意到:同期在漕粮领域,有漕各省也普遍经历了类似的“漕耗归公”:即裁减,
本文编号:1166334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shekelunwen/zhongguolishiwenhua/11663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