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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基层社会的控驭和运作——以山西泽州的官府告示和村社禁约为中心

发布时间:2024-07-11 02:09
  清代的山西泽州地区,国家政权对基层社会的管理控制具有鲜明的区域特点。州县官通过制定和颁行告示,向地方民众贯彻国家法令,勒令百姓遵守教谕,勤于农桑。地方村社接受官府告示后,制定村社禁约,代上宣化,在执行国家法令的同时,对官府告示进行一定程度的变通,使禁约条例更具操作性和灵活性。通过村社禁约对官府告示的执行与变通,国家政权实现了对地方社会的有效控制。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清代山西泽州禁约碑刻的内容及社会问题
二、官府告示的发布及对村社禁约的导向作用
三、村社禁约的制定及对官府告示的执行和变通
    (一)村社禁约的制定和颁布过程
    (二)村社禁约对官府告示的执行和变通
四、结语



本文编号:4005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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