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不定:清代雍正朝大计考核“展限”及其弊端论
发布时间:2017-11-14 09:08
本文关键词:定期不定:清代雍正朝大计考核“展限”及其弊端论
【摘要】:清代,沿袭明制行大计,把大计的考核期限定为三年。但是,到了雍正朝,历次大计由于各种原因,均有某些省份大计展限举行甚至不举。这种展限看似在制度规定之内,皇权允准之下,但是其弊端却对制度起着冲击作用。同时,由于部分省份大计展限,使得朝廷又考虑利用其他的方式来弥补对官员某一时期问责的缺失。
【作者单位】: 内蒙古大学历史与旅游文化学院;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资助项目“雍正朝官员行政问责与处分研究”(项目号:10xzs006)的阶段性成果
【分类号】:K249.2
【正文快照】: 考核制度是官员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历史上出现很早,史籍记载颇多,在不同历史时期,提法各异,或曰考课,或曰考核,或曰考绩,或曰考校,或曰考成,或曰考查,或曰考功。这项制度从创立之始,由于它的合理性、制约性、规范性,一直传到清朝末年。其考核内容、标准、程序、时间虽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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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184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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