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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法定漕费的形成与使用演变——兼论明末清初私贴额定化过程

发布时间:2017-12-03 07:29

  本文关键词:明代法定漕费的形成与使用演变——兼论明末清初私贴额定化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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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明代中央法定漕费分为尖米、耗米、脚米、席木四类,这四类漕费产生于不同的运法中,起初主要用于运输盘剥之用。成化年间,明政府为了保障漕粮足额交纳,额定了进仓耗米的数额,史称"起米"。弘治年间,为了方便旗军沿途使用,明政府将尖米与耗米合并后,再将其分为随船耗米与轻赍银两部分使用。随后,又将随船耗米分为加耗、起米、船耗三部分使用;轻赍银则分为盘剥、完粮、扣省、羡余四部分使用,这种划分方便了政府将部分漕费转化为财政公用。至于脚米、席木等,则多用于修仓、修船、修河等,与起初的用于苫盖、铺垫、雇船等迥异。随着上述法定漕费不断转化为财政公用,加之仓弊愈来愈重,旗军严重缺乏用度,不得不勒索纳户以自救,形成了耗外加耗的风气,史称"私贴"。为了平息军民在私贴上的纷争,地方政府不断将其额定化。清鼎立以后,在损益额定私贴的基础上,形成了"漕赠"等名目的法定漕费,随后漕赠又被转化为财政公用,于是新的另加兑费层出不穷。
【作者单位】: 浙江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环东海海疆与海洋文化研究所、江南文化研究中心;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比限、票单与明清州县赋役体制的演变”(14BZS027)
【分类号】:K248
【正文快照】: 明代漕费有狭义与广义之分,广义是指漕粮在征、收、兑、运、纳、贮过程中所需的一切费用,包含法定和法外等一切费用,具体内涵是指纳户除正米以外所交的全部费用以及旗军在运纳过程中所垫补的费用;狭义仅指法定费用,其又分为中央与地方两种:中央法定漕费是指由中央政府统一规定

本文编号:1247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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