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赣南健讼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7-12-23 08:33
本文关键词:清代赣南健讼问题研究 出处:《赣南师范学院》2015年硕士论文 论文类型:学位论文
【摘要】:清代赣南民风健讼,案狱累牍。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现象,地方志书与民间私家文献均有大量的记录。远在北宋时期,赣南就存在“好讼”的民风。清代赣南延续了宋以来的好讼民风并呈现新的特征,赣南也因民风“健讼”而被称为“健讼之区”,成为统治者眼中的难治之地。清代赣南民风健讼所涉及的内容纷繁复杂,举凡山林、田土、坟地风水、房屋、钱债、男女关系、宗族家庭成员关系、租佃等;涉讼人员的社会构成也相当广泛,不仅牵涉地方士绅、良善平民,也包括地痞流氓、无赖等市井之徒。笔者根据所掌握的诉讼档案、判牍、契约文书等,将健讼的主要内容大略分为:风水纠纷与诉讼;宗族家庭成员关系纠纷与诉讼;钱债纠纷与诉讼;土地纠纷与诉讼;主佃关系纠纷与诉讼。判牍中反映了健讼的实态。健讼实态是当时乡村社会生活的真实写照,同时健讼中也隐藏着乡村社会运行的文化逻辑与内在理路。健讼因由各异,笔者大略将其归纳为:图财夺利;风水物权争夺;讼师唆讼;诬告成风、迭次诉讼;契约不明、合同不详等。然而,健讼的根本原因则在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与传统政治制度设计的不完善。在清代赣南的民间经济活动中,普遍形成了订立契约的民事习惯。契约以其作为习惯法的非制度性约束,在产权交易过程中成为产权转移的凭据,在纠纷与争讼的化解中成为调处的媒介。健讼破坏了地域社会秩序,挑战了地方官府的执政能力,造成地方社会的不稳定,官方必然对其进行社会控制。官方最基本的做法就是进行思想教化,利用基层社会精英对民众进行劝导,利用宗族组织控制乡村社会,充分发挥民间调处机制的作用。作为基层社会重要力量的地方宗族则普遍以族规家法的形式限制宗族成员兴讼,竭力减少讼端。籍由健讼,我们可以看到当时地方社会的权力结构、社会关系格局与各阶层的文化空间建构。从健讼中也可以窥见国家与地方社会的关系,透视基层社会的权力运行机制。
【学位授予单位】:赣南师范学院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K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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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323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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