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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时期的社会转型与“刑”“礼”之争的早期形态

发布时间:2021-03-18 12:30
  "刑"与"礼"皆以维护整个社会的道德传承、稳定有序为发生、形成的初衷,且在初始阶段表现出较为明确的一致性,二者相辅相成,为人类社会形态从文明肇始到成熟完备的平稳过渡提供了基础保障。上古至夏商时期属天命时代,这一时期的原始宗教与巫术先后承担了早期之礼的启蒙规约作用,亦可视为"礼"的早期形态。在此期间,统治者以天命为辞来维护既有的统治秩序与尊卑格局。事实上,在天命理论尚具影响的西周中前期,"礼"的神圣性特质依然具有强烈的号召力,"刑"则更多表现为象征意义而非现实意义,这也是史所罕见"礼居刑上"的特殊时期。自西周中期开始,随着社会结构的改变以及天命理论的瓦解,"礼"的影响力日益衰减,带有明显强制意味的"刑"开始被频繁地付诸国家治理实践,刑法开始崛起,此前建立于"礼居刑上"基础上的动态均势格局亦被打破。不过,考虑到"礼"的自身特性,旧有均势的破坏并不意味着礼制体系的完全崩溃。实际上,即便在以礼崩乐坏著称的春秋时期,尽管法家理论已经表现出迅猛的发展态势,但管仲、子产等致力于振作法家的代表人物仍未完全摒弃礼乐文明,而是表现出对礼乐时代的依恋与怀念。也可以说,管仲、子产等人之隆刑重法,其目的仍在于凸... 

【文章来源】:知与行. 2020,(05)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刑”的概念形成及其早期发展历程
二、“刑”“礼”一致性及其均势格局
三、春秋时期“刑”“礼”之争的意蕴与内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巫祭之源”與“情俗之根” 禮的歷史發源綜合考[J]. 劉悦笛.  中国文化. 2019(01)
[2]德刑分途:春秋时期破解礼崩乐坏困局的不同路径——以清华简《子产》为中心的考察[J]. 刘光胜.  孔子研究. 2019(01)
[3]由巫到礼[J]. 李澤厚.  中国文化. 2014(01)
[4]论西周“中刑”观[J]. 徐难于.  中华文化论坛. 2003(02)
[5]《九刑》、“司寇”考辨[J]. 李力.  法学研究. 1999(02)
[6]夏、商、周三代神权法思想嬗变[J]. 于逸生.  求是学刊. 1997(01)



本文编号:3088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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