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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主导与制度转型——明中后期海外贸易管理体制演变及其区域特色

发布时间:2017-08-21 12:12

  本文关键词:地方主导与制度转型——明中后期海外贸易管理体制演变及其区域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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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于逢春认为宋元之际中国海洋文明海陆双重帝国架构渐渐成型,由于明清时期将"禁海"作为长期国策,且将海商及海外华侨作为异己力量予以镇压。同时,经常默许乃至联合西方殖民者迫害或屠杀海外华人华侨,使得中国民间海上力量生存空间愈益萎缩乃至蓬勃发展的海洋文明一度出现中衰,但海洋文明的基因和价值仍在。李庆新认为明代海外贸易分为官方经营的朝贡(贡舶)贸易与私商经营的商舶贸易两种形式。明前期,朝廷于浙闽粤三省置市舶司,管理朝廷贸易,因而三省成为明前期主要对外贸易区域。明中叶海外贸易发生转型,以民间走私为主的商舶贸易逐渐成为主流。官方调整贸易管理政策,在广东、福建形成"地方主导"型的贸易制度,这种各有损益、各具特色的政策促进两省海外贸易保持发展势头,成为中国对外贸易的中心和东亚海洋贸易的重要枢纽。陈国灿认为中国传统海商群体兴起始于唐宋,至明清时逐渐形成不同特色的海洋贸易集团,其经营形态具有鲜明的族缘性和地缘性。海商家族依托海上贸易而兴,海商又在家谱编修活动中扮演积极的角色,使得为数众多的海商家谱成为传统谱牒文献颇具特色的组成部分,其中包含了海商活动和海洋社会的大量信息,反映出海商群体的组织结构和运作方式,也从地方层面折射出中国海洋文化的丰富内涵与特点。郑莉认为明清时期,沿海民众为了维持世代相传的生计模式,仍然持续不断地移居海外,在中国周边地区形成了规模庞大的海外华人社会。海外移民定居之后,为了维持原有的宗教信仰和文化传统,在异国他乡建立了各种不同形式的庙宇、坟山与祠堂,形成了华人社会特有的庙宇网络。这种庙宇网络以同乡、同族、同业为基础,以宗教仪式活动为纽带,既相对独立,又相互联结,建构了跨地域与跨国界的社会文化联系,体现了中国民间的海洋文化传统。。
【作者单位】: 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广东海洋史研究中心;南京大学中国南海研究协作创新中心;
【关键词】海洋 文明 重构 中国
【基金】:广东省“理论粤军”基础研究课题“16—18世纪广东濒海地区社会经济开发与南海交通研究”的阶段成果
【分类号】:K248
【正文快照】: 中国古代对山泽海利等自然资源的开发控制,多采用垄断手法,作为国君诸侯的内府收入。历代王朝对盐铁、铸币采取官营政策,垄断经营,形成严密的国家垂直管理制度。中国海外贸易管理发端较迟,但是也是秉持官营垄断精神,君王颛其利源。唐代海路大通,中外贸易之盛远超汉朝,朝廷派遣

本文编号:712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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