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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诬告罪的量刑原则

发布时间:2017-08-28 11:24

  本文关键词:清代诬告罪的量刑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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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诬告罪在中国源远流长,在古代刑律中,都把诬告罪作为严重的犯罪。自秦以来,历代对于诬告罪都实行诬告反坐的原则,严惩诬告,清代也不例外。清代在实行诬告反坐原则的时候,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如何量刑,就产生了对清代诬告反坐量刑原则的讨论。本文先介绍了古代诬告罪的历史概况,后以《刑案汇览》中的237个诬告案例为史料,通过研究这些案例的共通点、按照现代犯罪构成的四要件将每个案例加以分析统计,并将其归类。分析各类案件在量刑时考虑的各个具体因素,并将这些因素加以概括,得出本文所要研究的四个具体的量刑原则,即主观原则、身份原则、结果原则、行为方式原则。主观恶性原则包括因事出有因、因公的主观恶性小而量减从轻原则,因挟嫌、有心、捏告重情的主观恶性大而从重原则,因教唆的主观恶性大而从重原则,因自首的主观恶性小而量减从轻原则,因首犯的主观恶性大而从重、从犯的主观恶性小而从轻五个子原则。身份原则包括诬告者、被诬告者为官吏生员从重原则(官吏生员等诬告良民从重处罚;特殊情形的官吏生员等诬告正犯从轻、非本案正犯从重;被诬告者为官吏生员等从重),被诬告者为有过犯从轻、良民从重原则,被诬告者为卑幼从轻、尊长从重原则(被诬告者为卑幼从轻、为尊长则从重处罚;被诬告者为奴仆从轻、家主从重;被诬者是雇主从重;诬告致卑幼遭尸检从轻、致尊长遭尸检从重;诬告十恶罪名、诬告者为尊长应从重处罚),诬者为有疾之人从轻、被诬者为有疾之人从重原则四个子原则。结果原则包括诬告行为直接致死从重、间接从轻原则,诬告行为直接致遭尸检从重、间接从轻原则,诬告行为直接导致的自尽从重、间接从轻原则,诬告行为导致的其他结果严重从重、较轻从轻原则四个子原则。行为方式原则包括诬告系捆缚拷打的行为方式从轻原则和诬告系捆缚拷打、吓诈逼认所致的行为方式从重原则两个子原则。本文通过整理案例并列举典型案例用以阐述各个原则的具体量刑并分析这些原则的合理与不合理处,希望能清晰呈现清代诬告罪量刑的具体原则。而清代诬告罪量刑原则中的合理性与不合理性,又为我们现代诬陷罪量刑提供了借鉴意义。
【关键词】:清代 诬告罪 量刑原则 影响
【学位授予单位】:西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K249;D929;D924
【目录】:
  • 摘要4-5
  • Abstract5-8
  • 一、引言8-11
  • (一) 研究现状及研究的问题8-9
  • (二) 概念界定9
  • (三) 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9-10
  • (四) 论文结构10-11
  • 二、诬告罪的历史概况11-12
  • 三、清代诬告案例的收集与统计12-13
  • 四、清代诬告罪具体的量刑原则13-33
  • (一) 主观恶性原则13-19
  • (二) 身份原则19-27
  • (三) 结果原则27-31
  • (四) 行为方式原则31-33
  • 结语33-34
  • 附录34-76
  • 参考文献76-78
  • 致谢78-79


本文编号:747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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