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生态环境损害协同问责机制研究
本文关键词:京津冀生态环境损害协同问责机制研究
【摘要】:政府部门承担着满足社会公众环境需求的义务,环境污染的跨区域性致使区域内生态问责不能实现对政府的有效监管,协同问责是治理跨区域生态环境损害的必然选择。京津冀生态环境治理需要跨区域多元问责主体联动,形成横向互联、纵向互通的协同问责体系。在对京津冀生态环境损害协同问责的政策、组织、经济、技术条件分析的基础上,建构一套包括实体性机制和程序性机制在内的生态环境损害协同问责运行机制尤为迫切和重要。
【作者单位】: 河北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燕山大学京津冀协同发展管理创新研究中心";燕山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关键词】: 京津冀 环境损害 协同问责机制
【基金】: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基于目标管理的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绩效问责机制研究”(HB16GL084)
【分类号】:D922.68;X321
【正文快照】: 近年来,京津冀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政府具有不可推卸的环境责任,生态问责是有效监管政府环境失范行为的重要内容。2014年新《环境保护法》规定“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生态环境的跨域治理已逐步提上日程。目前,学术界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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