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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的赔偿、移转与预防:从私法到公法

发布时间:2017-12-26 21:25

  本文关键词:生态环境损害的赔偿、移转与预防:从私法到公法 出处:《法学论坛》2017年03期  论文类型: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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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如何赔偿、移转和预防损害是当代损害赔偿法律的核心内容,也应是构建生态损害赔偿法体系的三个任务。对生态环境损害立法,应树立"损害赔偿体系"的大观念。生态环境损害制度的研究和设计,应置于"生态损害赔偿体系"的概念框架下,进行全盘观照、整体布局、全面推进。传统损害赔偿法主要体现为私法,但如今公法也越来越多地介入到损害赔偿领域,损害赔偿从私法向公法移转是当代损害赔偿法的普遍趋势。基于生态环境损害的特殊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移转应当是我国立法设计和理论研究的一个重点领域,是一项迫切任务。
[Abstract]:How to compensate, transfer and prevent damage is the core content of the law of compensation for damage of the present time, and it should also be the three task of constructing the system of the compensation law of ecological damage. The concept of "damage compensation system" should be set up for the legislation of ecological environment damage. The research and design of the system of ecological environmental damage should be put under the concept of "compensation system for ecological damage" and carry out a comprehensive view, overall layout and comprehensive promotion. The traditional damage compensation law is mainly embodied in private law, but now public law is more and more involved in the field of damage compensation. The transfer of damages from private law to public law is a general trend of the contemporary damage compensation law. Based on the particularity of the damage of th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the transfer of compensation for the damage of th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should be a key field in our legislation design and theoretical research, and it is also an urgent task.
【作者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绿色发展战略研究院;
【基金】:中国政法大学2016年校级人文社科项目《〈最高人民法院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评析与完善》(15ZFG82006)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环境诉讼特别程序研究》(14SFB3004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中国政法大学绿色发展战略研究院绿色发展科研启动资金项目经费资助
【分类号】:D922.68
【正文快照】: 一、问题提出 构建生态损害赔偿法体系,应关注生态环境损害的赔偿、移转与预防问题,理由主要有三: 第一,这是当代各国损害赔偿立法与研究普遍关注的重要课题。天灾人祸,在所难免,如何预防和填补因此所生之损害,一直是法律调整的一项重要任务。传统的损害赔偿法,主要涉及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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