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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金融生态环境_关于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6-10-09 11:30

  本文关键词:金融生态环境,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关于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意见 时间: 2008年12月11日 来源:政府办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

中共罗山县委 罗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意见

(2005年10月26日)

      为进一步营造我县金融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增强我县吸引金融资源尤其是信贷资金的竞争能力,促进金融资源特别是信贷资金向我县合理流动,加大金融业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推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促进我县经济金融协调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
    金融生态环境是指金融机构所处的外部金融环境,包括与金融机构实现任务目标和规避风险相关的法律法规、客户企业改革、社会信用体系、会计与审计准则、中介服务体系等多方面的内容,是金融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入和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金融生态环境直接关系到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是改善区域投资环境、吸引资金流入、提高本地金融竞争力,实现经济、社会和金融协调发展的关键。因此,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对推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经过近几年的金融安全区创建活动,我县金融生态环境总体趋好,经济金融的协调性明显增强,运行质量明显提高。但是,我县金融改革和发展中还面临着经济金融发展水平与经济发达地区有较大差距、金融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力度不够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滞后、中介服务的市场化水平和社会公信力不高、企业财务报表不够规范、信用等级普遍不高等问题,已经成为进一步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的制约因素。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牢固树立“金融是现代经济核心”的观念,采取切实措施,努力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促进我县经济金融更快、更好、更加协调地发展。
    二、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指导思想:密切联系我县经济和金融发展的现状,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产业政策、信贷政策、财政政策的协调配合。深化金融企业改革,合理配置经济金融资源,增强罗山经济吸引金融资源的竞争力。逐步优化金融业运行环境,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信贷结构调整,提高经济金融运行效率。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和保持全县金融安全、高效、有序运行,推进经济金融健康、快速、协调发展。
    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基本原则:一是改革原则。以改革的理念认识金融生态环境存在的问题,以改革的办法解决问题,通过深化改革,健全金融主体,规范金融行为,发育金融市场。二是法治原则。坚持依法行政,提高司法、执法效率,维护公平交易,依法保护债权人利益,推动诚信建设。三是市场原则。转变政府职能,健全市场规则,加强市场监管,完善市场功能,丰富市场体系,促进市场竞争,降低金融交易成本,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目标:一是建立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健全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完善信贷征信体系。逐步建立信用正向激励机制,增强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意识,逃废金融债务行为明显减少。二是优化经济金融运行环境。宏观政策协调配合,金融资源优化配置,产业结构和信贷结构进一步优化,银政、银企关系进一步融洽,促进经济金融协调发展。三是提高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力度。金融机构信贷投入保持较高水平,为全县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稳步推进金融企业改革,,完善服务功能,提升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与地方的合作,确保信贷资金紧张状况得到有效缓解。四是实现金融体系稳健运行。健全金融运行机制,提高金融运行效率。建立健全金融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确保金融业无重大经济案件、无挤提事件,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三、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强化服务意识,改善金融生态的发展环境。
    要强化政策支持,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司法部门要加大涉及金融犯罪的打击力度,维护正常的社会信用秩序。工商部门要充分运用工商登记、年检等手段,防止企业恶意逃废金融债务,支持和配合金融监管部门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工业办、财政局、人民银行等单位要建立健全信用担保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增加担保机构数量和规模,提高管理水平,积极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企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进企业市场化改革,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企业财务管理,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中介评估机构要加强抵押物的评估工作,防止出现低值高估和高值低估现象,同时规范相关费用收取工作。
    (二)打造“诚信罗山”,构建金融发展的信用环境。
    人民银行要加强信贷征信建设,完善个人征信体系,建立健全覆盖个人和企业的信贷征信数据库,认真做好个人数据库建设的推广工作,实现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与国家网联网运行。各相关单位要积极向人民银行提供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配合人民银行做好非银行信息的采集工作,丰富我县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内容,为商业银行扩大贷款提供信息支撑和制度支持。继续推进和深化“诚信罗山”建设,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宣传、舆论监督等手段,营造重信用、讲信用的社会风气。广泛开展企业信用评级和信用乡、信用村、信用社区建设的评比活动,把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状况与贷款利率浮动、信贷授信、贷款抵押比例、担保中心担保贷款和小额贷款等方面联系起来。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的激励和惩戒机制,使守信企业和个人从中获益,对失信企业和个人进行曝光。
    (三)完善服务体系,优化金融发展的中介环境。
    以市场化改革为突破口,加大对依附于工商、财政、国土、房产等部门中介机构的改革力度,实现行政管理职能与中介机构的服务功能脱钩,严格按照市场化原则运作。鼓励会计、审计、律师等各类事务所以及动产、不动产评估等中介机构的发展,导入竞争机制,积极引入国内资信等级高的中介服务组织,提高整体中介服务水平。切实加强对中介服务市场的监管,大力整治虚假中介行为,引导、促进行业协会建设,增强行业发展的自律性和协调性,规范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不断提高中介服务的专业化和市场公信力。
    (四)加强协调合作,构建良好的银政、银企关系。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推进依法行政,注重运用经济手段调控经济发展,增强行政行为的透明度,提高行政服务效能。提高行政审批服务功能,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全面推行限时办结制度。有关部门要合理界定行政性收费标准,规范资产评估、登记、公正、抵押等收费行为,降低企业经营、融资成本。各执法部门要公平、公正执法,切实维护金融部门的合法权益。银行、企业双方要加强合作,通过项目推介、银企洽谈等市场化运作方式,畅通融资渠道,真正形成政府、银行和企业共同合作、共同发展、共担风险的体制和机制。各金融机构要树立全局观念,认真贯彻“有保有压、区别对待”的政策,加大对地方经济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切实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和助学贷款工作。同时,要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运用各种金融工具提供多方面的金融服务,优化信贷资源配置,促进全县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
    (五)规范企业改制行为,确保金融资产安全。
    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国有中小企业和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加强金融债权管理的通知》要求,规范企业改革改制行为。政府部门要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配合,积极支持、参与企业改制,协助银行做好改革过程中的资产剥离工作,遏制不规范改制企业悬空、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发生,依法保障金融债权,确保金融资产安全,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
    (六)大力推进金融改革,提高金融服务经济水平。
    各级政府要将金融产业纳入区域发展规划,加快金融改革步伐,树立多元化的融资理念,拓宽融资思路,不断优化融资结构,形成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合理比例关系。鼓励政策性银行将业务向农村延伸,鼓励商业性保险机构开拓农村保险业务。关注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建立金融稳定协调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大力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按照农村信用社改革相关政策的要求,进一步加大不良贷款清收和增资扩股的力度,确保按时达到中央银行专项票据的兑付条件,增强其市场经营能力和服务“三农”功能,实现“花钱买机制”的改革目标。
    四、完善工作机制,全力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党政机关、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组织领导。成立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组织领导,解决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民银行,负责做好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日常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建立日常协调机制。通过联席会议、信息披露、数据交换等形式,加强对口部门之间的日常沟通,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二是建立重点事项研究机制。对有关经济规划、产业布局、金融运行、风险处置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联合调研,综合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三是建立紧急磋商机制。对可能发生的事关经济金融运行全局的重大问题或紧急事项,应提前制定处置预案,一旦事件发生,立即启动预案,及时采取措施解决,确保全县经济金融安全运行。
    (三)建立评价体系。按照“量化指标、客观评价”的原则,建立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地方政府支持金融业发展状况、金融生态法治环境、社会信用建设、银企关系、中介服务体系建设、金融信贷投入持续稳定增长、辖区金融稳定状况等方面,细化评价指标,力求评价工作的可操作性和科学性。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评价分为良好、一般和差三个层次。金融生态环境评价工作由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评价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于次年一季度完成,相关指标由人民银行和各金融机构提供。评价的范围为罗山所辖各乡镇。评价结果经县委、县政府确认后,以适当形式公布。利用评价成果,金融部门加大对金融生态环境好的乡、镇和信用企业的授权授信,建立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的正向激励机制。
附件:罗山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罗山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
成 员 名 单

        组 长:陈延虎(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马旭辉(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吴耀领(县人民银行行长)
                姚才斌(银监会信阳监管分局罗山办事处主任)
        成 员:陈奎生(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熊光国(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主任)
               黄 辉(县财政局局长)
               张成刚(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吴光金(县法院副院长)
               胡维德(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任家勇(县司法局局长)
               孙章舜(县公安局副局长)
               熊行铭(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周 锋(县中小企业服务局局长)
               肖保国(县工商局局长)
               刘新祥(县国税局局长)
               张均东(县地税局局长)
               吴 尚(县工商银行行长)
               周 伟(县农业银行行长)
               孙法胜(中国银行行长)
               徐向东(县建设银行行长)
               李宪恩(县农信联社理事长)
               李华锋(县邮政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民银行,吴耀领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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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34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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