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金融生态环境_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本文关键词:金融生态环境,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金融生态环境是金融赖以生存和健康发展的基础。区域金融生态环境作为整个金融生态环境体系中最基本的组成部分,在金融生态环境体系建设和区域经济金融协调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加强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改善区域金融生态环境是确保经济金融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必须引起有关各方的高度关注。
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部分地方政府对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由于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并没有列入地方政府业绩考核范围,因此,对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不重视、不落实的现象在一些地方政府部门中并不少见,有的地方政府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只有安排,没有落实,有的只是造造声势,走走过场,有的甚至对破坏金融生态环境的行为提供保护和支持。
目前,基层人民银行承担着事实上的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管理主体之责,负责区域金融生态环境的考核与评价,制定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协调处理有关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的问题。但是,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条例明确基层人民银行在区域金融生态环境中的主体地位,也没有赋予基层人民银行相应的管理和协调手段,从而使基层人民银行在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处于“说话无人听、规定无人执行”的尴尬境地,最终形成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人人有责,无人主事”的局面。
由于基层金融监管部门人员少,监管力量薄弱,再加上受“地情”“人情”关系的影响,使得基层的金融监管难以完全到位,从而影响金融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
金融机构的深化改革加重了一些地方的区域金融生态的不平衡程度。一是国有商业银行大力收缩机构设置,使不少区域出现农村信用社“一农支三农”的局面,而且,部分农村信用社也正在依照商业银行的模式开始撤站并社,缩减农村金融机构,县域和农村金融机构的大幅减少,导致区域金融服务功能弱化,在部分乡镇甚至出现了金融服务的“真空区”;二是国有商业银行信贷审批权上收,加大了地方中小企业的融资难度,加剧了基层地区贷款难的矛盾;三是随着金融机构资金管理权的集中,造成大量地方资金外流,金融信贷投放当地的总量减少,制约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建议:
全面提高地方政府对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级地方政府尤其是金融生态环境较差的地方政府部门要从“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这一高度重视金融业的发展,进而提高对加强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利用地方行政主管这一权力优势,主动承担起建设区域金融生态环境的领导职责,将区域生态环境建设列入政府的主要工作之中,认真安排、周密部署,指定专人抓好各项建设措施的落实。要制定长远建设规划,明确建设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协调金融机构、司法机关、工商、税务等部门共同加强和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人行(或银监部门)为主体,相关各方共同参与”的建设格局。
依法明确管理主体并赋予其相应的管理协调手段。途径有:将人民银行作为区域金融生态环境的管理主体或将银监部门作为区域金融生态环境的管理主体。国家应出台专门的管理法规明确区域金融生态环境的管理主体,赋予其相应的管理、协调和手段,增强其一定的权威性和执行力。
加大金融监管力度,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基层金融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好自己的监管职责,,认真把好制度关、操作关,消除“人情”、“地情”观念,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严肃查处辖内金融违法违规行为,净化金融生态环境。
合理稳步推进金融机构改革。各商业性金融机构应从保持辖区金融生态平衡的角度合理调整经营网点的设置和撤并,不能搞“一刀切”,以免金融生态的“链条”断裂。在业务经营方面,要针对基层地区的实际需求,积极开展业务创新,适当下放信贷发放权限,努力缓解中小型企业的融资困难,支持地方经济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改善区域信用环境:一是加强社会征信体系建设,重点加快中小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步伐;二是加大对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打击力度,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决不姑息迁就,使失信者无处可逃,难于立足,净化社会信用环境;三是扎实开展多种形式的“信用工程”创建活动,使守信者真正享受到诚信所带来的附加值效应;四是开展“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人人争当诚信模范”的浓厚氛围。
本文关键词:金融生态环境,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134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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