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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气候谈判影响因素与中国的对策研究

发布时间:2020-05-18 11:56
【摘要】:洪水热浪肆虐、冰川崩塌消融、海平而上升、粮食减产、物种灭绝……,气候变化是二十一世纪人类所面临的最重大挑战。在不可逆转的全球变暖大灾难到来之前,为了人类的生存和可持续发展,国际社会必须采取集体行动,节约能源,提高能效,减少化石燃料消费,削减温室气体排放,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同时保护森林,对土地利用方式进行管理,减缓温室效应,多管齐下,才能有效遏制全球变暖趋势,将地球还原为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生存空间。 应对气候变化挑战需要国际社会群策群力,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开展密切合作。然而,在各种气候灾难愈演愈烈的鲜明背景下,国际气候谈判却一波三折,久拖不决。从1990年第45届联大正式启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谈判进程,到2005年《京都议定书》生效;从2007年的“巴厘路线图”,再到2009年《哥本哈根协议》,国际气候淡判历时20年,至今未果。 究竟是哪些因素在左右气候谈判进程?它们又是如何发挥作用的?未来的国际气候谈判将何去何从?未来中国将以何种姿态和策略参与气候谈判?对这些问题的深入探讨构成了本论文的基本内容。 本论文包括引言、正文和结论三大部分。引言部分对文章选题的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文章的理论框架和主要观点进行了概括说明。 本论文的正文又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国际气候谈判回顾,由第一章构成。笔者将国际气候谈判大体上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90年第45届联大正式启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谈判进程到1994年3月21日该公约生效,这一阶段主要是从法律上确立了国际气候治理的最终目标和应秉承的基本原则。第二阶段,从1995年春季《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一次缔约方会议(COP1)上的“柏林授权”讨论制定议定书,到2005年2月16日《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这一阶段首次为附件一国家(发达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设定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温室气体定量减排目标,引入了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的排放贸易、联合履行和清洁发展机制等三个“灵活机制”,使全球温室气体减排行动付诸实施。第三阶段从2005年11月的《京都议定书》缔约方第一次会议召开标志着“后京都”时代国际气候谈判的正式启动,到2007年底达成“巴厘路线图”,再到2009年12月在丹麦的哥本哈根召开的第十五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COP15),旨在制定2012年以后的国际气候制度。 第二部分着重分析了国际气候谈判的影响因素,包括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和第六章。第二章主要探讨了气候问题的公共物品属性和外部性特征,指出了在气候谈判中,各国存在“搭便车”激励的根本动机。本章也分析了在气候问题上克服外部性的经典理论“庇古税”和“科思定理”,总结了各国削减温室气体可实施的经济政策手段,进而分析了气候谈判陷入“囚徒困境”的内在原因。第三章借用亚当·斯密的“经济人”假设和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理论分析了成本收益权衡如何决定了各主要发达国家政府在国际气候谈判中表现出的不同立场。第四章主要探讨了国际气候谈判中国集团化现象,引用了奥尔森的集团理论,分析了各个集团不同的利益诉求,指出谈谈判参与方集团化是造成各方难以妥协、国际协议难以达成的重要原因。第五章引用了普特南的“双层次博弈”理论,论证了一国国内政治和外交的“耦合”和“互动”关系,指出国内政治和国际气候谈判的相互作用关系,解释了主要国家在国际气候谈判中立场演变的国内因素,揭示了国际气候协议难以达成的深层次原因。第六章分析了“选择性激励”和“议题连结”作为国际制度设计的重要元素在国际气候谈判中是如何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指出了这两种手段的滥用可能导致国际气候制度环境效力弱化的问题。 第三部分主要讨论了国际气候谈判领域的最新发展,在此基础上对国际气候谈判的未来趋势做出预期。该部分包括第七章和第八章。第七章探讨了未来国际气候谈判巾义务分担方式的多样化问题,指出,为了扩大国际参与基础,包括量化目标义务、政策义务和国际部门协议在内的“统一的、多轨道义务”将成为未来国际气候谈判中各国分担义务的主要模式。本章还分析了全球温室气体排放交易体系的发展现状和未来融合的趋势。第八章首先探讨了未来国际气候谈判集团小型化趋势,指出,为了减少谈判成本,提高谈判效率,“主要经济体”将构成未来国际气候谈判的主体。其次,分析了各主要国家气候政策制定和气候立法的进展状况,对各主要国家在未来国际气候谈判中可能持有的立场进行了预测。 第四部分是中国与国际气候谈判,由第九章独立构成。首先,分析了中国的气候谈判决策基础,包括气候变化对中国的影响;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温室气体排放趋势;中国的减排潜力。其次,总结了中国在气候领域采取的行动和取得的成就。再次,分析了在履行气候义务方面,中国在谈判中将承受的国际压力。最后,指出中国在未来国际气候谈判中应采取的对策。 最后的结论部分强调,在世界金融危机、美国新政府气候政策激变和发展中国家气候联盟分化的背景下,达成国际气候协议的前景不容乐观,未来的国际气候谈判或演变为中美之间的对决。中国有可能成为未来国际气候谈判中的众矢之的,必须在确保经济发展空间和树立大国形象之间做出取舍。中国需要采取灵活的对策,在捍卫国家核心利益的同时化解国际压力。
【学位授予单位】:中国海洋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1
【分类号】:X3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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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伟;何建坤;;澳大利亚气候变化政策的解读与评价[J];当代亚太;2008年01期

2 李欣欣;;校准分配领域的效率与公平[J];w,

本文编号:2669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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