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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规制效率与排污交易机制研究

发布时间:2020-05-27 08:15
【摘要】:排污交易是一项重要的市场化环境规制机制。目前,该机制已经在美国、欧洲、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得到广泛应用,不仅相关理论成果层出不穷,而且实践中表现出巨大的政策活力和减排绩效。可交易许可证系统被联合国计划发展署严肃推荐用以处理气候变化等方面的污染排放削减问题。在中国,排污交易试点工作自20世纪80年代末期即已破题,其在节能减排方面的潜力不断显现,但是经过20多年的探索,排污交易机制赖以发挥作用的排污权交易市场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中国的排污交易机制总体上尚未走出试点运行的阶段。本文结合经济转轨的体制背景,把排污交易看作是传统环境规制的补充性制度安排,从理论上分析排污交易机制的潜在效率优势,以协调经济增长和环境约束之间的关系为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机制保障为目的,通过考察中国转型阶段试点地区规制环境容量的排污交易机制的效率来认识该机制在中国的应用现状和前景。 政府环境规制的目标是通过控制或治理污染排放来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公共利益,使环境与经济相互协调,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与此相应的环境规制不仅要求有效保护环境,还要求提高规制的效率。 排污交易机制具有的潜在效率优势表现在三方面:首先,成本节省效应。在各企业排污成本不同情况下,若企业产量、企业单位产出排污强度和企业的边际减排成本三者相互独立,给定污染排放总量和其他条件不变,污染规制行业总产出规模越大、污染越严重、企业减排成本差别越明显、环境政策越严格,则排污交易和庇古税机制比命令-控制型机制在治理环境污染时所产生的成本节省越大。其次,技术进步效应。排污交易和庇古税机制通过关于污染控制方法的市场价格信号来鼓励厂商的技术行为,厂商在谋求自身利益和充分满足规制政策目标的努力中尽可能促进技术的发明、创新、推广和扩散;命令-控制型规制机制强制厂商使用统一减排标准或技术,这就迫使厂商诉诸高成本的污染控制手段实施减排,并因为不能从技术创新中获利,厂商没有采用新技术的积极性。再次,福利效应。就两类环境规制政策的直接福利效应而言,其社会净福利相同,假如开征环境税,则政府获得稀缺租金;但免费和拍卖发放排污权的场合,稀缺租金分别由厂商和政府获得;命令-控制型规制政策要么导致稀缺租金损耗(同时实施排污数量和价格限制时),要么消费者剩余净值的绝对值大大减少了;就排污权交易机制的间接福利效应而言,拍卖排污许可比征收庇古税和排污权免费发放在长期的创新福利效应大得多;命令-控制型规制政策不存在对污染厂商的技术进步激励,因此长期中其对社会的间接福利效应为零。 在确定情况下,排污交易和排污收费减排效率完全一致。假如规制者对边际社会效益曲线缺乏准确预见,将误判最优排污削减量,两种机制都会造成社会福利损失。假如规制者对边际控污成本曲线缺乏准确预见,则估计的污染削减和减污成本均将偏离最优水平。真实的控污成本高于估计的控污成本曲线时,排污交易的污染削减偏大,而排污收费使得排污削减偏低。从规制者的角度看,排污交易的主要优点是能够控制住污染排放总量,而排污收费的优点是控制了治理污染的价格(或成本)。但是过低的费率设置将使排污量超出社会最优的排污水平。在经济增长和价格水平不断上升时,最初的名义费率可能不再是恰当的了;比较而论,排污交易能根据增长和通胀情况对排污权价格作自动调整。 转型经济高昂的制度摩擦成本是制约排污交易机制效率的重要制度环境因素。转型期多维合约混合治理下通过市场取得排污权的机会成本偏高、地方保护主义造成的市场分割、排污交易市场主体间信息不对称以及排污监管过程中企业博弈行为导致中国排污交易制度运行不协调。制度摩擦成本的存在使得理想状态下排污权价格等于各排污源边际治污成本的有效均衡解不会出现,总的污染控制支出明显增大,社会总福利水平下降;制度摩擦成本一定程度的下降(或上升),将导致排污权交易市场交易量更大倍数的扩大(或收缩);这种制度摩擦成本变动引发市场成交量多倍的变动主要是通过影响污染厂商的市场参与意愿来达成的。 运用二值变量probit模型估计中国排污交易试点中制度摩擦成本对厂商交易行为影响的分析表明,制度摩擦成本变量解释了厂商交易或者不交易的决策,较高的制度摩擦成本总是导致厂商选择退出排污权交易市场的可能性大大增加;边际分析显示,若没有制度摩擦成本,厂商交易的概率将大幅度提高;前期市场交易量的增多不能相应促使后期厂商交易参与率提高,这意味着经过多年试点建设之后,制度摩擦成本没有发生明显下降,排污权市场交易量的多寡更多反映了政府环保部门积极性的变化,制度摩擦成本约束下厂商参与的主动性不足,一个使总量控制下污染规制新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的排放权市场形成尚需时日。 对排污交易的案例分析显示:我国正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阶段,客观上转型经济中制度创新的外在制度环境未尽完善,新制度赖以运行的依存性制度安排供给缺乏,主观上行政主导的思维惯性、各相关主体采取机会主义行动以及排污交易制度设计不善,交易程序复杂、时间过长,也影响交易效率。制度摩擦成本导致厂商不愿从事交易,压抑市场的供给与需求,遏阻了排污交易市场形成。 中国的经济转型加剧了市场不完全、信息不对称以及经济活动主体的机会主义行为,放大了排污交易实施过程中的制度摩擦成本。根据本文的研究,排污交易机制效率对制度不协调产生的摩擦成本比较敏感,排污交易制度的顺利运行更多地依赖于发达和完善的市场条件。因此,需要进一步深化市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从建立排污交易的法律保障、加强政府对企业的排放监管、规范排污交易市场秩序、健全企业信用制度和道德规范等多方面建设、完善与繁荣排污交易市场相匹配的制度安排,降低排污交易实施过程的制度摩擦,提高并有效利用排污交易机制的减排效率。
【学位授予单位】:南京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1
【分类号】:X321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2条

1 林毅夫;蔡f ;李周;;论中国经济改革的渐进式道路[J];经济研究;1993年09期

2 王齐;政府管制与企业排污的博弈分析[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4年03期



本文编号:2683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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