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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管理法研究:生态系统管理的视角

发布时间:2020-10-10 08:42
   流域不仅是人类文明的发源地,现今众多工业区、经济带也都沿河傍水而建,仰赖流域的滋养和孕育而繁荣兴旺。然而,随着人们对流域环境资源的肆意掠夺和无情盘剥,目前世界许多江河流域生态系统日趋退化,资源衰竭、环境污染,已经成为制约人类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瓶颈。流域是一个自然、社会、经济复合生态系统,流域生态环境问题决不是单纯的自然环境或社会发展问题,而是既包括人与自然关系又包括人与人关系的各种复杂利益关系的调控问题。因此,从流域生态系统管理视角出发构建流域管理法的制度框架无疑是平衡协调流域内各种利益关系一个较好的切入点。 流域生态系统管理是流域复合生态系统的自然特性和流域管理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保障流域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流域管理法是流域生态系统管理的制度保障,其首要和直接目的是维护流域自然生态系统的平衡与稳定,进而实现流域管理法的最终目标——流域生态系统整体健康与安全,达到全流域自然、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其立法理念是在可持续发展和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以系统的、开放的、可持续的思维模式来设计其制度结构;其根本价值是保障流域整体利益的实现,是一部涵盖对流域生态系统有重大影响或潜在重大影响的流域自然、社会、经济各要素的综合法。 任何制度的构建都需要有科学的理论基础作支撑,流域复合生态系统的根本属性决定了流域管理法的制度构建必须建立在多学科的理论基础之上。生态学理论是流域生态系统管理制度构建的科学基础,哲学理论为其提供了世界观和方法论,经济学理论指出了流域生态系统管理的经济根源,法学理论则是流域生态系统管理的制度动因。国外流域管理的立法经验为流域生态系统管理的制度构建提供了实例参考。尽管由于历史文化传统、流域具体情况、立法背景及发展模式不同,各国流域管理法呈现出不同的特色,但流域生态系统的共同属性决定了各国流域管理法在调整对象、管理机构、管理手段和公众参与等方面正逐渐趋同。 立法的本位问题是立法的出发点,流域管理法的许多制度、原则等的认识都建立在对该问题理解的基础之上。流域生态阈值的自然限制、流域整体利益的社会需求及可持续发展的时代要求决定了流域管理法以义务为立法本位的必然选择。法律原则是法律适用的价值指引,流域管理的法律原则应围绕着尊重流域生态阈值、保障流域整体利益的
【学位单位】:中国海洋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年份】:2006
【中图分类】:D912.6
【文章目录】:
摘 要
Abstract
前言
    一、论文题目的选择
    二、论文选题的意义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及本文创新之处
    四、论文研究范围及主要内容
    五、论文研究方法
第一章 流域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流域生态系统管理
    第一节 流域生态系统管理的自然原因
        一、流域的概念及特征
        二、流域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
    第二节 流域生态系统管理的历史选择
        一、古流域文明的衰落及启示
        二、流域管理的发展趋势和方向:流域生态系统管理
    第三节 流域生态系统管理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章 流域生态系统管理的制度保障——流域管理法
    第一节 法律对流域生态系统管理的意义
    第二节 流域管理法的内涵
        一、立法目的:直接目的与终极目的
        二、立法理念:可持续的、系统的、开放的思维模式
        三、根本价值:保障流域整体利益
        四、调整范围:内容广泛的综合法
第三章 流域管理法的理论基础
    第一节 生态学理论:流域生态系统管理的科学基础
        一、流域生态学
        二、生态水文学
    第二节 哲学理论:流域生态系统管理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一、生态整体主义的伦理观
        二、可持续发展理论
        三、系统论
    第三节 经济学理论:流域生态系统管理的经济根源
        一、公共物品理论
        二、外部性理论
        三、生态经济理论
    第四节 法学理论:流域生态系统管理的制度动因
        一、公平正义理论
        二、公共利益保护理论
第四章 国外流域管理法评析
    第一节 多种模式、殊途同归:美国流域管理法
        一、统一立法的田纳西河流域
        二、分散立法的密西西比河流域
    第二节 从理念更新到全民参与:澳大利亚流域管理法
        一、立法背景
        二、立法理念
        三、主要内容
    第三节 健全的体系、完善的机制:日本流域管理法
        一、法律体系
        二、组织体系
        三、规划体系
    第四节 以流域为单元的资源统一管理:新西兰流域管理法
        一、立法背景
        二、立法目的
        三、主要内容
    第五节 国外流域管理法的启示
第五章 流域管理法的立法本位及基本原则
    第一节 流域管理法的立法本位
        一、流域管理法的立法本位:义务本位
        二、流域管理法义务本位的优势条件
    第二节 流域管理法的基本原则
        一、流域生态保护优先原则
        二、在流域生态阈值内谨慎开发利用流域资源环境的原则
        三、流域整体统一管理原则
        四、协调合作原则
        五、利益公平补偿原则
第六章 流域管理法的制度体系与立法模式
    第一节 流域管理法的制度体系
        一、流域管理法的基本制度
        二、流域资源开发利用制度
        三、流域环境保护制度
        四、流域产业发展制度
        五、流域管理执法与实施保障制度
        六、法律责任制度
    第二节 流域管理法的立法模式选择
        一、流域管理各单行法分散立法模式的缺陷
        二、流域管理基本法的选择
第七章 流域管理法中的若干重要制度
    第一节 流域规划制度
        一、流域规划的理念更新
        二、流域规划制度应遵循的原则
        三、流域规划的程序
        四、流域规划制度的实施保障
    第二节 流域产业发展制度
        一、流域产业发展对流域管理的意义
        二、流域产业一体化发展——流域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的根本要求
        三、流域产业发展制度构建
    第三节 流域生态恢复与重建制度
        一、流域生态恢复与重建制度的内涵
        二、流域生态恢复与重建制度的主体与客体
        三、流域生态恢复与重建制度应遵循的原则
        四、流域生态恢复与重建制度创新
结语:中国流域管理法的制度构想
参考文献
后记

【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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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834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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