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制定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发布时间:2021-04-02 21:48
2017年11月,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对重点排污单位的基本管理要求和筛选条件作出了详细规定。重点排污单位是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替代和延续,成为当前排污许可制度尚未完全成熟阶段环境管理的重要抓手。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聚焦影响环境质量的主要污染物、排污大户和重大风险源,由设区的市级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有利于压实地方环保责任。在名录制定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着部分指导性文件存疑、名录重点不突出、部分重点排污单位无法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不能满足新的环境监管需求、名录更新时间滞后、缺少罚则等问题,本文就此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了几点建议。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管理. 2020,12(04)CSSCI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引言
1 背景
1.1 重点排污单位取代国控源,《规定》脱“压”而出
1.2 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是当前环境管理的重要抓手
2 重点排污单位的特征
2.1 重点排污单位的筛选强调“重点”
2.2 突出地方环保事权,压实地方责任
2.3 与排污许可制度全面衔接
3 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制定和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3.1 名录制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3.1.1 筛选条件“行政区域工业排污总量”数据来源的不确定性导致筛选结果差异
3.1.2 与排污许可制度的全面衔接导致名录重点不突出
3.1.3 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制定有关的指导性文件存疑
3.1.4 在筛选及确定名录的程序上缺少省级和国家级的审核把关,缺少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自身的监督约束
3.2 名录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3.2.1 部分重点排污单位无法安装自动监测设备
3.2.2 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为年度更新,且确定时间滞后带来诸多问题
3.2.3 不能完全满足新的环境监管需求
4 几点建议
本文编号:3116019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管理. 2020,12(04)CSSCI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引言
1 背景
1.1 重点排污单位取代国控源,《规定》脱“压”而出
1.2 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是当前环境管理的重要抓手
2 重点排污单位的特征
2.1 重点排污单位的筛选强调“重点”
2.2 突出地方环保事权,压实地方责任
2.3 与排污许可制度全面衔接
3 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制定和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3.1 名录制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3.1.1 筛选条件“行政区域工业排污总量”数据来源的不确定性导致筛选结果差异
3.1.2 与排污许可制度的全面衔接导致名录重点不突出
3.1.3 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制定有关的指导性文件存疑
3.1.4 在筛选及确定名录的程序上缺少省级和国家级的审核把关,缺少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自身的监督约束
3.2 名录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3.2.1 部分重点排污单位无法安装自动监测设备
3.2.2 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为年度更新,且确定时间滞后带来诸多问题
3.2.3 不能完全满足新的环境监管需求
4 几点建议
本文编号:3116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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