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旅游生态环境双重效应及其正确响应(7)
2.完善政府管理调控。
(1) 搞好规划调控。政府对乡村旅游环境保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将自身环保职责贯彻于乡村旅游发展全过程,充分发挥引领、管控作用。“乡村旅游开发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对控制大气污染、噪音污染和保护植被环境尤为重要[9].”乡村旅游地所在政府要正确处理乡村旅游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关系,牢固树立“环境兴游”、“生态兴游”观念,坚持科学保护、合理开发和永续利用原则,做好乡村生态环境和乡村旅游协调发展规划。要在科学论证交通优势、资源优势、环境承载力、市场潜力和乡村旅游环保评估基础上,围绕加强土地资源、水资源、动植物资源保护和空气环境质量保持,实施生态功能分区分级保护与优化,因地制宜规划和开发乡村旅游,以科学规划实现乡村旅游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调控前置,避免因乡村旅游无序发展可能带来的农村生态环境劣化。
(2) 强化法规监督。相关政府部门要建立健全乡村旅游发展环保法规体系,确保乡村旅游发展环境保护有法可依;严格执行乡村旅游项目审批、环评等制度,确保乡村旅游项目开发建设符合环保标准;加强乡村旅游经营行为的环保指导和监管,健全乡村旅游环境监管动态协调和监督机制,形成乡村旅游环保工作合力,杜绝乡村生态环境破坏性开发和资源浪费,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为实现乡村旅游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3) 增强环保投入。加强乡村旅游发展税收收益的环境反哺,重点用于加强乡村旅游环境管理体系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如在乡村旅游地建立“生态监测站”,在各主要环境敏感区建立相应的生态观测点,便于对旅游活动造成的乡村生态环境变化进行动态定位监测,通过对乡村旅游地大气环境、水环境、地表环境变化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动态分析,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环境治理和改进,有效维护乡村旅游地生态环境质量。
本文编号:53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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