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道家的辩证法思想
发布时间:2017-12-18 08:29
本文关键词:先秦道家的辩证法思想
【摘要】:辩证法是人们认识与改造世界的有利武器。辩证法思想的发展,有赖于对辩证法思想史的总结。中国有着丰富的辩证法思想发展的历史,在这中间,先秦道家的辩证法思想又是极其突出的。学界很早就注意到了先秦道家的辩证法思想,但是对它进行专门的系统的研究,还处于空缺的状态。因此,对先秦道家辩证法思想进行研究是很有意义,也很有必要的。作为客观世界的存在与发展变化形式的辩证法,即客观辩证法,包括矛盾运动的规律,与事物中所包含的对立统一关系。客观辩证法反映在人的头脑里就是主观辩证法,辩证法思想的发展就是主观辩证法与客观辩证法不断接近的过程。矛盾运动的规律反映在主观辩证法里,就是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即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与肯定否定规律。事物所包含的对立统一关系反映在主观辩证法里面就是辩证法的范畴。辩证法的范畴是无限多样的,但是在这些范畴里面,有一些范畴是比较普遍的,诸如现象与本质、内容与形式、原因与结果、必然与偶然、可能性与现实性等等。其他辩证法的范畴都或多或少地反映着这些基本的辩证关系,这样那样地与这些辩证关系发生着联系。因此研究先秦道家的辩证法思想,就是研究它关于这些规律与范畴的认识。但是这些范畴并不能穷尽一切的辩证关系,道家提出的自己的辩证法的范畴也需要得到足够的重视。研究先秦道家的辩证法思想,有两点需要注意。第一,研究活动需要在道家的思想体系内进行。所谓思想体系就是由学说目的、学说主张、理论基础三部分互相联系而构成的思想整体。道家的辩证法思想都是在它的思想体系的框架下阐述的,分布在学说目的、学说主张、理论基础的各个或大或小的部分里面。不了解思想体系,不了解体系中各个部分的思想情况,无法准确地理解它的辩证法思想。第二,研究先秦道家的辩证法思想,要同时研究与辩证法思想相关的哲学思想,诸如唯物主义、唯心主义(包括神秘主义)、形而上学、相对主义、绝对主义等等,注意辩证法思想与它们的联系。这是因为唯物与唯心的问题,决定了某种辩证法思想仅仅是停留在思维形式之中,还是可以落实在现实世界中的问题。如果是前者,这种思想的价值是很有限的。而形而上学是辩证法的对立面。辩证法对于矛盾的两方面既注意它们的区别与对立性,也注意它们的联系与统一性,形而上学则割裂它们的关系。形而上学思想是辩证法思想发展过程中的教训,应当吸取。相对主义与绝对主义是经常出现的两种形而上学观点,也是先秦道家思想中经常出现的观点。相对主义在反对绝对主义的武断,绝对主义在破解相对主义的怀疑的时候,都会产生一些符合辩证法的观点。这也是研究先秦道家辩证法思想要注意的。先秦道家根据他们思想体系的不同,可以分成五个分支学派,即:老子学派、庄子学派、全生保真学派、精气学派、黄帝学派。这五个学派,都提出了许多包含辩证法因素的思想主张。老子学派提出了一系列的矛盾范畴,诸如:有无、难易、长短、高下、前后、多少、雌雄、黑白、荣辱、吉凶、小大、歙张、强弱、兴废、予夺、贵贱、阴阳、损益、生死、牝牡、亲疏、利害、奇正、祸福、刚柔等等。还提出一些反映矛盾运动和矛盾双方的关系的范畴,如“还”、“反”反映的是矛盾的转化,“和”反映的是矛盾两方面的平衡状态。老子学派对矛盾两方面的共存与转化有着较深刻的认识。老子学派提出了一些富有辩证意味的思想主张,诸如“无为而无不为”、“不争而莫能与之争”、“柔弱胜刚强”、“知足、自胜”,“知其雄,守其雌”,“图难于其易,为大于其细”等等。老子学派对矛盾运动的量变质变规律与肯定否定规律有所察觉,《老子》所说的“物壮则老”,“天之道,损有馀而补不足”,“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都包含了对这种规律的认识。这些都是老子学派在辩证法思想上的成就。但是老子学派的辩证法思想也存在很大的缺限,表现在他们对矛盾双方的区别与对立性认识不足,对矛盾转化的条件性有所忽略,对矛盾运动规律的认识没有突破循环论的局限。老子学派的辩证法思想以及它的不足对其他道家产生了直接而深远的影响。庄子学派也注意到客观世界中存在的诸多矛盾现象,诸如:生死、利害、梦觉、物我、形德、是非、彼此、言意、盈虚、本末、积散、小大、精粗等等。并且也在客观上承认这些矛盾的两方面之间的区别。《庄子》所说的“天倪”就是事物以及矛盾两方面在客观上存在的界限与差别。庄子学派对矛盾两方面的转化有自觉的认识,《庄子》所说的“谢施”、“反衍”指的就是种转化。庄子学派在处世问题中,提出了一系列富有辩证意味的思想。诸如“无用之用”,“材与不材之间”,“外化而内不化”,“顺人而不失己”等等。这些都是庄子学派思想的辩证性所在。但是庄子学派的辩证法思想受到他们形而上学与相对主义的局限。庄子学派虽然在客观上承认矛盾两方面的差别,但是在主观上混淆它们的区别,他们所说的“齐物”就是在主观上忽略事物与矛盾的两方面的区别,这割裂了主客观的联系,是形而上学的作法。做到“齐物”,靠的主要是夸大事物的相对性,而抹杀它们所包含的绝对性,走向了相对主义。全生派也对一些矛盾关系作了探讨,这些矛盾关系包括神与形、身与天下、心与物、天与人、明与神、道与技的关系等等。全生派在处世问题上提出了一些具有辩证意味的主张,诸如“行贤而去自贤之心”、“柴立其中央”。在自然观上,提出“天地不能两”的命题,也是富有辩证意味的。全生派的辩证法思想受到它的唯心主义与神秘主义的局限,表现在它对诸种矛盾关系的理解上,总是偏向于与精神和天道有关的一方面,以矛盾的这一方面去贬低与否定另一方面,从而走向形而上学。精气学派也对一系列的矛盾关系进行了讨论,诸如身与心、心与物、所知与所以知、心与感官、君臣上下、吉凶生死、内心修养与成就王业等等。精气学派提出了“中和”、“执一应万”、“空然而两之”的思想主张,富有辩证意味。精气学派的思想体系也富有唯心主义与神秘主义的色彩,这使它在探讨矛盾关系的时候,偏重于精神的一方面,显出了一定的形而上学的片面性。黄帝学派提出了更加丰富的矛盾范畴,这些矛盾中最主要的包括文武、静作、形名、仁义、义礼、忠孝、时命、气类、水火等等。黄帝学派对这些矛盾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的认识比其他道家学派也更为合理。黄帝学派对矛盾转化也有自觉的认识,《黄帝四经》所说的“环周”,《濾冠子》所说的“环流”,指的都是矛盾的转化。并且对转化的条件性有了更多的自觉。黄帝学派提出的“利不可两,忠不可兼”,“因物”,“以其所能托其所不能”,“知长短赢绌之化”,“君无为臣有为”,“因时秉宜”等思想,皆富有辩证性。黄帝学派的农业与音乐思想自成体系,其中也包含了辩证法的思想因素。黄帝学派的农业思想注意到了主观能动性与客观世界、内因与外因的辩证关系,主张把农业生产中的一系列的矛盾的两方面力量控制在适当的范围内,这些都是辩证法的思想。黄帝学派的音乐思想注意到音乐与政治、人心的关系,注意到音乐里面量变引起质变的规律。黄帝学派所主张的当位、贵因思想也包含丰富的辩证法因素。当位意味着不同的人要分成不同的等级与角色,这些等级与角色之间往往是既对立又统一的矛盾关系。贵因思想涉及到主观与客观、现象与本质、内因与外因的辩证关系,还包含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法论因素。黄帝学派还改造了老子学派关于无为、柔弱、不争的思想,把无为与有为、柔弱与刚强、不争与争结合起来,突破了老子学派的形而上学片面性,形成比较健康合理的辩证法思想。黄帝学派对量变质变规律与肯定否定规律也有更加深刻的认识。从总体上看,黄帝学派的辩证法思想是比较丰富且合理的。但在某些问题上,也受到形而上学与神秘主义的局限。
【学位授予单位】:山东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B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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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303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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