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传承人立档保护研究
发布时间:2017-12-22 18:09
本文关键词:山东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传承人立档保护研究 出处:《山东大学》2017年博士论文 论文类型:学位论文
【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机制的选择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与创新的关键。在全社会倡导加强公共文化管理和服务的环境下,作为保存社会记忆主体之一的档案部门必然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阵地,因而,加强对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传承人立档保护的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对于传统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播具有独特的价值。总体来看,目前学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立档保护研究处于整体性综合研究阶段,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相关研究不够具体和深化。近些年,学界学者和各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者们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非遗传承人等研究主题投入了很大的热情,着实产生了数量众多且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创新具有重要价值的研究成果。但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在文化遗产研究领域,立足区域地缘优势,结合区域性本土文化特点,着眼于某一具体区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从档案管理的角度探讨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传承人立档保护的研究深度和层次还明显不足,因此,注重结合区域文化特色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传承人现状和保护机制显得更为必要和迫切。本论文以档案学基础理论为指导,深入开展山东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立档保护基本情况调研,有针对性地探讨档案部门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角色、地位及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收集、建档、整理、保护、数字化与开发利用等问题。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山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概况山东是一个具有悠久灿烂历史文化的人口大省,经过几千年的文明积淀,山东大地上孕育着丰富迷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山东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特色鲜明、种类繁多、水平高超,是山东优秀文化的典型代表。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日益严峻的保护形势,山东省积极行动,开始着手开展对这些宝贵民族财富的保护工作。山东省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工作,在山东省委和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积极支持和努力下,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快速的发展,既积极借鉴国内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先进理论和实践成果,同时也注重结合山东省自身的实际,积极制定相关法规政策进行有效扶持,加强机构、设施、资金与技术的配套建设,大力开展非遗资源普查和名录体系建设,着力健全完善非遗保护项目、传承人、传习所、生产性保护基地、生态保护区"五位一体"保护传承体系,取得了保护非遗的巨大突破和成就。虽然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从总体来看,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并非尽善尽美,在一些方面还存在不少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比如,非遗基础设施建设仍需加强,非遗保护现代化水平不高,非遗理论研究相对不足,经费缺口较大,人才队伍建设亟待加强,体制机制不够完善,非遗资源开发不科学等等。这些问题成为山东非遗保护工作顺利开展的巨大障碍。(2)公共文化服务视角下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传承人立档保护价值分析学界和业界对非遗保护开展了系统全面的研究和丰富多样的保护行动,并且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和效果,其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立档保护就是一种保护非遗的重要尝试。非遗档案可以分为三大部分,分别是非遗项目档案、非遗传承人档案以及非遗档案管理全宗,三者都很重要,不可偏废。非物质文化遗产立档保护是保护非遗的基础性工作,对于非遗保护和传承具有深远的意义。它可以对非遗资源进行抢救性保护,挽救濒临消失的人类文化财富,它是"世界记忆工程"的重要部分,可以建立非遗档案数据库,为非遗的传承和开发奠定良好基础,可以丰富档案机构的馆藏资源,打造特色馆藏。公共文化服务是指由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以满足公民基本文化需求为主要目的而提供的公共文化设施、文化产品、文化活动以及其他相关服务。公共文化服务是政府的一项重要的文化职能,要做好这项工作不是靠一时的热情或者一次活动就能完成的,而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一套全方位的立体工程,只有如此才能取得明显和持久的成效,这就需要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山东省在建设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过程中,坚持政府主导,以公共财政为支撑,以公益性文化事业为骨干,以基层和农村为重点,按照中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坚持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原则,鼓励全社会参与,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方式,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良好成效。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传承人立档保护对于公共文化服务具有重要实践价值和现实意义,它可以为公共文化服务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支撑,为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丰富生动的文化资源,为公共文化服务提供多样新颖的开发服务手段,为公共文化服务提供持久强劲的发展动力,对公共文化服务进行完备科学的信息监管。(3)山东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传承人立档来源分析非物质文化遗产及传承人立档保护的前提是确定档案的来源,这是立档保护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关键性的工作,因为档案来源的质量直接决定着后续的资源质量和提供利用服务的质量,而且它可以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建立身份保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和开发利用奠定信息基础,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权保护以及传承创新奠定基础。非物质文化遗产及传承人立档的来源主要是普查与收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及传承人普查及档案收集过程中,应该注重遵循科学的原则,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及传承人立档的质量,具体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与档案收集应该遵循真实性原则、人本原则、系统性原则、安全性原则。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与档案收集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成绩,许多档案机构也在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征集、进馆与保护工作。但是总体来看,还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和不足:第一,山东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赖以生存的文化环境和社会环境迅速改变,加剧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与档案收集紧迫性;第二,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料比较缺乏,这给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档案收集以及立项申报带来了很大困难;第三,收集机制和组织架构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多头管理现象;第四,收集方式也有待完善。因此,应该重视普查与档案收集的策略,转换思维模式,充分调动与发挥相关部门的专业优势和积极性,采取灵活多样的普查与收集方式,推动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收集的内在动力和科学机制,促进建立山东非物质文化遗产及传承人立档保护的来源体系,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与传播奠定坚实基础。(4)基于综合档案馆的山东非遗项目及传承人立档保护管理机制分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全民参与的项目和工作,它不仅仅与文化部门有关,与档案机构的关系尤其密切,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中蕴含着丰富的信息资源,这些信息涵盖了历史、文化、艺术、民族、社会、文学、技艺等多方面的知识和精髓,需要对其进行抢救性挖掘和记录,让其能够成为人类社会的共同记忆和财富而永久传承下去。档案机构尤其是综合性档案馆作为保管人类知识和记忆的重要场所,担负起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责任义不容辞,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及传承人建档更是其专业和职责所在。综合档案馆保护非遗可以改善综合档案馆的馆藏结构,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服务精神文明建设,复兴中华民族文化。档案部门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作并不是要走向中心,充当主角和主导者的角色,它应当担任的角色应该是参与者、融入者和协助者的角色,应该与文化部门进行良性互动与合作。综合性档案馆在《非遗法》的框架下必须抓住机遇,积极迎接挑战,积极采取措施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建档保护工作,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建档保护的法制化水平。(5)山东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传承人立档保护服务机制分析山东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传承人立档的终极目的在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质量和水平,而要实现这一目的,必须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基础建设,同时通过各种方式加快档案资源开发利用服务,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知名度和遗产保护意识。首先,要重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利用服务方式的探索和研究,通过各类有效开发利用服务方式的结合,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提升社会公众的遗产保护意识,为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构建文化强省服务。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利用服务方式主要可以分为两种,一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开放查阅服务,二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信息传播服务,两者相辅相成,不可偏废,需要统筹规划,协同推进。其次,要建立基于公共文化服务的山东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利用服务机制,具体可以从宣传教育、信息化以及人才和资金保障等方面着手。宣传教育方面,它是实现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途径,是党和国家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战略辅助,是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知名度的必要手段。主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立档宣传教育方式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展览、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编研等。信息化保障方面,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传承人立档的信息化有利于提高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水平、加快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进程、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质量和效益。人才与资金保障方面,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立档保护过程中,应该以公共文化服务为目标指向,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资金投入为重点,积极采取各项措施为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及传承人建档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和资金保障。
【学位授予单位】:山东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7
【分类号】:G271;G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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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320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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