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正义:气候变化的道德追问
发布时间:2017-12-10 21:31
本文关键词:气候正义:气候变化的道德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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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试图建构一个较为全面系统的气候正义理论体系,从气候正义的基础、核心、实现与目标几个层面深入探讨与气候变化相关的正义问题。 气候正义可以从过程和结果两个方面来考查,即过程的正义要通过程序正义实现,结果的正义要通过分配正义实现。气候程序正义是实现气候结果正义的前提。不正义的过程产生的结果必定是不正义的。从程序正义的视角看,必须首先设计一个正义的国际气候变化谈判机制与政策制订程序,使参与气候变化谈判与国际气候政策制订的各方(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利益都能得到充分体现,使各方都包含在公平的民主决策程序之中。 分配正义又可从代际气候分配正义和代内气候分配正义两个层面来考查。发达国家经常强调当代人对未来人的代际责任,指出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当前的温室气体排放行为是不道德的,因为会伤害尚未出生的未来人。可是,它们却对发展中国家因发达国家过去的排放所造成的伤害置之不理。目前,大气空间中的温室气体是自工业革命以来(1750年以后)历史排放的产物。当前生活在地球上的当代人承担着前人——基本源自发达国家——超额排放所造成的恶果,而任何限制向大气空间排放温室气体的举措都会阻碍发展中国家的发展——而它们却并不是当前气候变化的主要责任者。因此,讨论代际正义的前提应当是厘清代内正义。当然,当代人的活动也会在今后的200年内影响未来的气候,并对未来人的权利造成影响,因此,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看,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必须重新审视当前不可持续的发展方式。 对于不公正的历史分配,可以通过矫正正义进行修正。目前,矫正正义有两种手段:碳税与排放许可证交易,以及矫正正义的三条原则:污染者付费原则、受益者付费原则和差别原则。 气候变化是一个典型的全球公共物品问题,容易导致“供给不足”和“免费搭车”。只有世界各国抛弃自己狭隘的自我利益,建构一种世界主义的全球正义观,才有可能实现各国间的通力合作,从而根本上减缓全球气候变暖。 气候正义的实质是平等与发展,因为气候变化利益与负担的分配直接关系到发展中国家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要在全球范围内真正实现气候正义,发达国家就必须放弃“以邻为壑”的传统正义观念,将正义的共同体扩展到全球范围,承认地球上所有人在气候变化利益和负担分配中的公民身份,建构一种具有普世价值的世界主义全球正义理念。
【学位授予单位】: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3
【分类号】:D648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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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史军;郝晓雅;;气候变化与人权:何种温室气体排放权[J];阅江学刊;2011年06期
,本文编号:1275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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