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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技术档案管理规范化研究(2)

发布时间:2014-07-01 16:47

  严格档案的出入库登记手续,做好日常登记统计工作,做好年度工作汇报总结。严禁任何个人私自保存技术档案资料。严禁任何人携带档案材料进入公共和娱乐场所。档案收集、整理工作中所形成的各种废纸不得乱扔,统一销毁。档案管理人员调动时,必须将所保存的档案数量、状况详细交待清楚,办好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岗。

  六、技术档案的移交与查借阅

  施工企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与项目经理部要高度重视技术档案的整理、移交工作。形成技术档案资料的项目应在工程竣工后的规定时间内,按照归档范围及时报送档案室移交归档,工程项目全部档案的移交应在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完成。报送的技术档案材料必须内容真实、完整齐全、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报送时要填写《技术档案转递通知单》,办理交接手续。档案资料室应与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建立联系制度,主动收集、交接。档案管理人员负责验收把关,合格后按规定移交的档案双方办理交接手续并填写技术档案材料转递通知单,交接双方在清单上签字盖章并将档案分类排列上架,编制检索工具,妥善保管。档案管理人员对接收的档案材料要认真检查鉴别,发现材料残缺不全、内容不真实、手续不完备等,及时退还并要求补办,经认真鉴别后再进行登记、归档。档案管理人员对移交档案目录及时录入档案管理系统、建立检索目录,以便及时准确地查询。
  企业内部人员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使用权限可到档案资料室查阅。查阅档案要办理借阅登记手续,查阅完毕后及时归还。查阅一般资料,经档案室主管领导批准并填写借阅记录后方可借阅或复印。凡作秘密和内部管理的档案,应严格履行查阅审批手续,严禁擅自拍照和复制,资料使用者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企业秘密。凡涉及不宜公开的内部机密档案,应作秘密保管并严格控制查阅范围,企业内部人员需要查阅者,要说明查阅目的,须经企业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借阅时要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表》,借阅只限批准的内容,不得随意扩大阅读范围。摘抄、复制档案资料要采取保密措施。查阅档案时要爱护档案资料,不得污损、圈划、涂改、折角、拆卷或撕页,未经批准不得带出档案室。查阅完毕后,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清点核对、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七、违反技术档案规定的处罚措施

  对应归档文件材料故意拖延不归档的使用人与有关责任人,视情况给予罚款处理。任何部门、个人不得将档案据为己有长期存放或拒绝归档。逾期不办理技术档案移交的,将对相关部门负责人和项目经理追究相关责任。凡故意损坏、丢失、涂改、伪造或擅自销毁具有保存价值档案的,给予相关责任人行政处分。因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泄密或档案损失的,根据情节严重情况给予责任人罚款、辞退、追究其法律责任等处分。


本文编号: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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