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风险再保险在我国非寿险市场的应用性研究
发布时间:2020-06-27 10:46
【摘要】:随着社会工业发展与全球加速变暖,人类面临的巨灾风险日益严峻,2005年“卡特里娜”飓风给美国造成前所未有的破坏,2008年中国汶川发生8.8级地震导致超过8万人口死亡或失踪,2011年日本福冈地区同时遭遇海啸、9级地震和7级核危机,使2万余人遇难并造成难以估量的经济损失和环境影响。与此同时,在金融市场中,操作风险日趋巨额化并成为继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后金融机构的第三大风险,1995年,由于操作不当具有百年历史的英国巴林银行轰然倒闭。巨灾风险和操作风险往往都涉及巨额赔付、且不存在大量同质风险可以分担,这使得传统再保险对其几乎无能为力,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市场不得不转而寻求更为有效的新型风险转移方式,借力资本市场逐渐成为各大保险人和再保险人的共识,于是有限风险再保险应运而生。风险与资本是一枚硬币的两面,有限风险再保险的价值不仅仅体现在风险管理,其在公司财务管理与内部治理层面上的作用也不可小觑,例如合理避税、调整现金流、平滑财务业绩以及隔离不良业务等等。 可以预见,在环境问题所致巨灾风险不断持续、操作风险日益巨额化和市场激烈竞争的背景下,有限风险再保险的发展将是一种趋势。如何顺应这一趋势,将这一有力工具为我所用是我国保险界迫切需要思考的问题,而目前我国对有限风险再保险的实际使用和理论研究都还处于初级阶段,因此研究这一问题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和理论价值。基于这样的考虑,笔者选取有限风险再保险在我国非寿险市场的应用为研究对象,在深入阐述有限风险再保险性质的基础上,立足我国特定市场背景,分析归纳出有限风险再保险在我国的应用价值,探索其实用条件,最后尝试给出其在我国的发展建议。 全文由引言和正文部分组成,正文部分分为五章。引言首先论述了应用有限风险再保险的必要性,也是本文的意义所在,随后从国内外两个角度回顾了相关理论研究,最后简要阐述了本文的研究方法、逻辑结构及创新与不足。 正文第一部分为有限风险再保险相关理论概述。作为本文的基础章节,本部分从内在本质和外在合同形式对有限风险再保险进行全面剖析,并辅以相关概念对比。第一节分析有限风险再保险内在的三个本质属性,笔者认为有限风险再保险具有非传统风险转移工具、风险融资及保险三个主要属性,有限风险再保险的构造具有ART工具的特征,限额风险的结构决定其异于传统保险的损失融资属性,转移实质风险的要求又使其具备保险属性,这三个本质属性共同构成了有限风险再保险的灵魂。第二节阐述有限风险再保险外部形态,从合同特征和产品描述两个角度勾勒出对有限风险再保险的感性认识。第三节,为进一步厘清有限风险再保险概念,笔者将有限风险再保险与传统再保险及财务再保险进行对比,以使有限风险再保险的概念更为清晰透彻。 第二部分分析介绍有限风险再保险在国内外的应用状况。我国内陆地区尚没有有限风险再保险的实践操作,港台地区仅对有限成数再保险有所涉及,不管是理论还是实践水平都处于初始阶段,因此学习借鉴国外应用经验具有重要意义。第一节为国外经验介绍,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笔者在本节首先阐述了有限风险再保险在国际上的发展历程,从此可以反映出有限风险再保险发展的必然性和时代趋势,并能比照判断出我国是否已具备应用的有限风险再保险的条件。接着介绍使用有限风险再保险的代表性国家的应用现状和法规建设情况,由于相关法规建设对有限风险再保险的发展尤为重要,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可以反映有限风险再保险的发展程度,因此笔者在此处着重介绍有限风险再保险的法规建设情况。第二节为国外经验给我国的应用启示,笔者通过观察国外应用状况认为:首先,有限风险再保险的应用是保险业发展的一种趋势,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对有限风险再保险的内生需求和巨灾、巨额操作风险等外在风险环境的变化,将促成使其未来在我国的发展;另外,有限风险再保险的界定和处理都需要相关监管制度和会计制度的规范,否则容易导致滥用,因此要发展有限风险再保险,必须做到法制先行;第三,美国有限风险再保险监管体系在会计认定和会计处理上相比其它国家更为严格,而我国保险业发展初级阶段的国情决定我国若发展有限风险再保险需要采取较为严格的监管措施,因此在以后的发展中适当借鉴美国的监管法规较为可行。 第三部分主要阐述有限风险再保险对我国非寿险市场的应用价值。笔者在第一节分别从我国非寿险市场的问题和我国有限风险再保险应用空白这两个方面,论述有限风险再保险在我国发展的必要性,现阶段我国非寿险市场主要存在盈利能力较弱、快速发展所致偿付能力不足、保险公司风险管理能力薄弱及行业规范程度较差等问题,这些问题为有限风险的发展提供了施展的空间。第二节详细分析了有限风险再保险产品的作用,对预期型和回溯型有限风险再保险代表性产品——限额成数再保险和未决损失赔款合同进行定量分析,并分析了未来型和回溯型有限风险再保险产品在公司财务管理及风险管理领域的作用。第三节在前两节的基础上,归纳总结出有限风险再保险在我国非寿险市场上的应用价值,包括管理现金流与平滑财务业绩、提供新型融资途径打破发展瓶颈、负税管理、阻隔长尾风险以及提升公司内部管理等。 第四部分探讨有限风险再保险在我国应用的可行性。第一节分析有限风险再保险在我国适用需满足的条件,主要包括:保险公司正当合理合法的需求、再保险公司提供负责任的解决方案及相对应的监管机制和会计准则。第二节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之上,对我国应用和发展有限风险再保险提出相关对策建议,包括构建相关保险监管制度、制定针对性的会计处理规范、储备人才及加强公司自律等。 第五部分为总结与展望,本部分回顾了本文的主要观点,并再次肯定了有限风险再保险未来在中国发展的必然性。 本文可能的创新点是:第一,就选题而言,有限风险再保险的理论研究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且多集中于产品介绍及国外监管经验方面,关于其应用性问题的研究相对稀少,虽然曾有学者就有限风险再保险在我国的应用撰写过文章,但研究较为宽泛且不够深入,本文笔者选择有限风险再保险在我国非寿险领域的应用性进行研究,具有一定新意。第二,从研究内容来看,笔者首次较完整的提出有限风险再保险的ART、限额风险结构及保险实质三个内在属性,并结合我国国情,对有限风险再保险在我国非寿险市场的应用价值、应用条件进行了较为深入地分析和总结。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1
【分类号】:F842.6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1
【分类号】:F842.6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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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李晓
本文编号:273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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