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治理过程中的市场介入
发布时间:2020-07-02 23:39
【摘要】:犯罪,一直是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挥之不去的阴影之一。经过长期的实践,人类逐渐认识到根除犯罪本身,是一项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人类所能做到的,仅是通过铲除犯罪孳生的土壤,以及通过对潜在的和实害的犯罪人进行控制与惩治。因此,如何治理犯罪,使犯罪的规模和危害性在一个可控且社会可以接纳的程度内,就成了犯罪学研究的一项重要课题。然而,长期以来,无论是民众,还是政府,都将治理犯罪认为是公权力完全垄断的领域。市场仅存在于经济活动中,而对于犯罪治理这样政治色彩浓郁的领域,对于市场而言,一直是一项禁区。资本与市场是追求效率与利润的,而司法则是将正义与公平置于第一位。看似无法相溶的两者是否有交叉的空间,资本与市场是否有介入犯罪治理的可能性,便是本文试图探讨的话题。 本文由序言、正文及结语组成。正文又分为三个部分,分别从犯罪治理的侦查阶段、审判阶段以及惩治教育阶段入手,结合国内外处于探索阶段的犯罪治理市场参与措施,分析了悬赏破案、商业保释以及民营监狱作为犯罪治理的市场参与的代表及在我国进一步发展的前景。 第一部分从存续已久的悬赏破案入手,以是否案发为标准,将悬赏破案细分为了“悬赏通缉”与“有奖举报”两种。分析我国现阶段各地各部门侦查机关对悬赏破案的使用情况,并介绍了域外司法机关对这一市场化侦查手段的立法及实践,通过对比找出我国当前该机制的不足,提出在通过提升立法层级以及编列特殊预算,保证该悬赏破案制度更为有效地发挥其提升破案效率、打击犯罪的作用。 第二部分介绍了英美法上的商业保释制度,将保释与我国侦查阶段的取保候审进行对比,并着重介绍了美国法上建立的商业保释制度。通过分析两者之间的异同,并结合我国现阶段城市犯罪新形势,提出在改造我国取保候审制度的基础上学习西方经验,引入商业化的取保候审制度,提升我国取保候审适用率,降低审前羁押率,从而更有效地进行刑事诉讼与犯罪治理。 第三部分梳理了我国狱政制度的发展与现状,通过介绍西方近些年来较为成熟有效的民营监狱制度,分析监狱民营化的几种模式与利弊,将之于我国监狱管理现状做对比,探究将该制度改造后移植至我国的可能性。
【学位授予单位】:复旦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3
【分类号】:D924
本文编号:2738839
【学位授予单位】:复旦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3
【分类号】:D92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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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738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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