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保险中介市场现状与问题分析
发布时间:2020-07-18 12:15
【摘要】:我国正规意义上的保险中介机构自2000年左右开始相继成立,经过十多年的发展,三大主体数量与业务量不断增长,市场形成了一定的规模。但是,市场存在的问题也日益凸显,这使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连续多年将保险代理市场的清理整顿作为工作重点,保险中介市场的进入门槛也在不断提升。本文第一章为绪论部分,包括研究背景与意义、文献综述、研究方法与内容以及创新与不足。 本文在第二章介绍了保险中介的定义、分类以及国外保险中介市场的发展。广义的保险中介分为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经纪机构)、保险公估人(保险公估机构)。广义的保险中介不止包括机构,也包括个人。保险代理人一般是广义的概念,包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保险营销员。狭义的保险中介又称保险专业中介,包括三类机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保险公估机构。本文研究的保险中介是指狭义的保险中介。本章最后对国外发达国家保险中介市场进行了介绍,引出后文分析我国保险中介市场现状的三个角度:市场规模、市场结构、存在问题。 第三章全面回顾了中国保险中介市场的发展历程,从主体数量、业务规模、业务结构、市场集中度、区域集中度等角度利用真实的数据分析市场现状。我国保险中介主体与业务规模近些年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单个机构规模小、市场集中度低、区域发展不平衡使得保险中介市场结构性问题突出。 依据市场现状,本章又归纳总结了我国保险中介市场发展所面临的问题。分别如下:(1)保险专业代理市场规模小、经营混乱的问题突出。本文认为影响保险专业代理市场发展的主要难题是资本约束,各地主要还是以区域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为主。受制于资本金约束,专业代理机构规模小且集中于车险,没有销售复杂产品的能力导致业务同质化,形成低层次的无序竞争。(2)保险经纪市场尚未发挥专业优势,八成以上收入来源于销售业务,导致我国保险经纪机构与代理机构业务类似,市场区分不明显,经纪机构面临逐渐被边缘化的困境。(3)保险公估行业的发展没有得到很好的法律保障,现行《保险法》未授予保险公估人出具评估报告以法律效力。公估人在法律上的被动地位使得其不得不与业务委托人有更多的业务往来,这样容易使公估业务散失应有客观性与公正性。 通过对以上三个市场与行业的分析,本文描叙了保险中介市场主体普遍存在的违规行为:保险中介机构存在与保险公司以及投保人双向欺骗的问题。信息不对称是保险市场永恒的话题,正因为信息不对称的存在,保险中介机构可以利用信息优势,进行保险欺诈或重要事件隐瞒等违规行为,获取非法利益;许多中介机构还存在一些所谓“五无”问题,特别是在保险代理机构。“五无”问题是指没有证书人员开展业务,没有规范档案,没有财务、业务系统,没有顾客告知书,没有专门代收保费的独立账户;出于对短期利益的追逐,保险中介时常与保险公司合谋虚挂中介业务(又称“过单”)。“过单”即保险公司将直接业务或不具有保险中介机构资质的单位以及个人做的业务记为有资质的保险中介的业务,提取手续费支付给中介机构,而中介机构扣除相应点位后,把资金转为帐外,供帐外支配;保险公估机构出于对保险公司利益的相关性,存在出具虚假公估报告的行为。由于保险公估机构相对弱势地位,出于生存的考虑,不得不配合一些违规保险公司出具虚假公估报告,帮助其假赔或套取资金等。 第四章本文针对我国保险中介市场三个尤为突出的问题(市场准入、失信经营、合谋套取保费),本文利用经济学模型进行分析,探讨解决这些问题的合理方法。对保险中介市场进行准入分析,可以改善中介市场结构、改变其生存环境,也能更好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对保险中介市场进行欺诈问题分析,可以有效减少市场失信行为,维护市场声誉;对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合谋虚挂业务进行分析,可以优化市场监管,规范行业行为。 通过市场准入分析可知,新的中介机构进入市场无法带来产品的多样化,对保险中介市场设立一定的门坎既有利于社会福利的最大化,同时又可以改善市场竞争过度、无序竞争的状况。进入门坎越低,保险中介市场越接近于自由进出的市场,适度提高保险中介行业进入门坎并辅之以相应配套措施有利于保险中介市场更好的发展。 通过欺诈问题分析可知,加大惩罚成本是有效降低欺诈行为的重要办法。信誉机制是对保险中介失信经营行之有效的一种惩罚机制,因为其一旦失信经营会影响信誉并被外界所知,使得自身业务量受信誉影响而下降,保险中介有必要去维护自身信誉而选择诚信经营。 通过合谋问题分析可知,监管机构和保险市场应该注重对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总体的惩罚成本,只要总体惩罚成本超过合谋所获得总利益,保险公司和保险专业机构的合谋就不会存在。另外,通过降低保险公司直销与中介业务佣金差也可以降低合谋的可能性。 依据前文分析,第五章从外部环境建设和中介自身两个角度提出有利于我国保险中介市场发展意见。外部环境建设方面:(1)完善市场准入监管,适时提高进入门槛。经过十多年的快速发展,我国保险中介市场接近平衡点,机构的准入和退出数量趋于平稳,现有存量基本可以满足市场需求,所以应当适时提高我国保险中介市场的准入门槛。(2)建立对违规行为的全面监管机制。建立对中介机构违规行为全面监管机制,既要通过制度设计降低其违规、造假的可能性,又要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发现力度与惩罚成本。(3)全面构建保险中介市场信誉机制。从惩罚成本角度来说,完全的市场信誉机制使得中介机构失信的惩罚成本趋向无穷大。(4)有序推进保险业佣金体系改革。降低首期佣金支付比例可以有效减少保险中介机构的失信行为。保险中介机构自身发展意见:(1)优化股权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合理的股权结构一方面可以促进保险中介机构开展业务、帮助保险中介机构获得资源以及经营上的优势,另一方面也能够保证保险中介的独立性,实现真正意义上以利润最大化为追求目标的独立法人。(2)调整业务结构,实现升级转型。无论是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还是保险经纪机构都应该积极调整业务结构,发展能够取得专业优势的险种。(3)注重人才培养,打造核心竞争力。保险中介机构区分于一般保险中介最重要的在于其具有专业优势,而专业优势的发挥最重要的在于专业人才队伍的培养。(4)立足长远发展,实现品牌经营。保险中介机构应该树立长远发展的意识、维护行业声誉、专注于核心竞争力打造、实现品牌经营。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3
【分类号】:F842
本文编号:2760875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3
【分类号】:F84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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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760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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