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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规制权路径调整的完善分析

发布时间:2021-01-15 08:02
  市场规制权自身具有的变捷性和变通性,能有效弥补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等经济法律规范性文件的滞后性和法条文字规定的局限性,所以立法机关给予了市场规制权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但市场规制权在给予国家经济执法机关较大自由的同时,如果没有正当有效的监督机制,则会出现国家经济执法机关适用市场规制裁量权的选择空间过大,很容易出现公权力对私权利的侵犯,从而激化国家经济执法机关和生产者、经营者的矛盾并引发很多社会问题。 

【文章来源】:商讯. 2020,(07)

【文章页数】:1 页

【文章目录】:
一、我国市场规制权的地位和价值
二、市场规制裁量权外部监督的完善建议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竞争政策视野下我国成品油市场行政垄断之规制新探[J]. 丁国峰,毕金平.  青海社会科学. 2019(02)
[2]经济法中权力主体的经济法律责任探析[J]. 王珮珊.  法制博览. 2019(06)



本文编号:2978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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