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行业分类应否设立“国际组织”门类——关于完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的研讨
发布时间:2023-03-11 17:32
在联合国的《国际标准产业分类(ISIC)》和中国的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中,均将"国际组织"列作独立的产业门类;在我国的《三次产业划分规定》中,还明确将"国际组织"门类归入第三产业。作为"国际标准"与"国家标准"的产业(行业)分类,其分类对象和范围其实有所不同;遵循科学的"国民核算主体原则",任何一国的国民经济产业(行业)分类均应以"常住单位"构成的"经济总体"作为基本分类对象,其产业部门中均不应包含国际组织(以及类似的外国使领馆)等非常住单位;只有对于诸如联合国、欧盟、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不属于任何单一国家的"经济总体(准国家)",国际组织作为一个产业门类才具有实际存在意义。因此,为提升国民经济产业分类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实用性,应从现行的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取消"国际组织"门类,并调整《三次产业划分规定》中的相应内容。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何谓“国际组织和机构”
二、国民经济产业中应否包括“国际组织”门类
1.非政府 (非官方) 的一般金融或非金融公司的子公司或派出机构。
2.政府部门或官方的派出机构。
3. 具有“超国家”性质的国际组织及其派出机构。
三、ISIC中为何要单独设立“国际组织和机构”门类
四、需要遵循“国民经济核算的主体原则”
五、基本结论和建议
本文编号:3759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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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何谓“国际组织和机构”
二、国民经济产业中应否包括“国际组织”门类
1.非政府 (非官方) 的一般金融或非金融公司的子公司或派出机构。
2.政府部门或官方的派出机构。
3. 具有“超国家”性质的国际组织及其派出机构。
三、ISIC中为何要单独设立“国际组织和机构”门类
四、需要遵循“国民经济核算的主体原则”
五、基本结论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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