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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农产品核定扣除抵扣进项税政策及其利弊分析

发布时间:2017-09-24 21:24

  本文关键词:现行农产品核定扣除抵扣进项税政策及其利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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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2年我国出台了《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通知规定,从当年7月1日开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购进农产品并且以该农产品作为原材料生产并销售酒及酒精、液体乳及乳制品、植物油等产品的,都应当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核定扣除的试点范围之内。本文主要阐述了农产品核定扣除抵扣进项税政策,分析了该政策的利与弊,并从两个角度就进一步完善该政策提出了建议。
【作者单位】: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啤酒五厂;
【关键词】农产品 核定扣除 利与弊 完善
【分类号】:F812.42;F323.7
【正文快照】: 《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是针对农业生产者实施的一种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措施,改变了当前农产品加工与流通企业需凭借农产品采购发票才能够抵扣进项税额的现状,转而根据纳税人的每月实际农产品耗用量来确定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本文就

本文编号:913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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