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物品种类型_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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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的通知
国品审[201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
根据《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现将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蚕品种审定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
2. 蚕品种审定标准
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
2014年8月28日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
总 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马铃薯品种审定的术语与定义、内容与依据、审定指标和评判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马铃薯品种审定。
2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品种是指经过人工选育或者发现并经过改良,形态特征和生物学特性一致,遗传性状相对稳定的植物群体。
对照品种是同一生态类型区同期生产上推广应用的已审定品种,具备良好的代表性。
品种的植物学特征和生物学特性,包括基本特征特性、生育期、主要农艺性状等。
品种的产量表现,以品种在试验中比对照品种增产的百分率及差异显著性表示。
当区域试验对照品种产量低于所有品种产量平均值时,应逐点采用相应点的参试品种(含对照)平均值进行产量比较。
品种对环境的综合适应能力,以品种在试验中比对照品种增产试验点的比例进行评价。
品种对生物和非生物逆境的抵御或忍耐能力,,包括抗病性、抗虫性、抗旱性、抗寒性、抗倒性等。
品种的营养品质、商品品质以及与加工品质有关的性状。
品种从出苗到成熟的时间。
申请审定品种经过繁殖,除可以预见的变异外,其相关的特征或者特性一致。
申请审定品种经过反复繁殖后或者在特定繁殖周期结束时,其相关的特征或者特性保持不变。
3 内容与依据
3.1 审定内容
品种的特征特性、生育期、丰产性、稳产性、适应性、抗逆性、品质、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等。
3.2 审定依据
3.2.1 特征特性、生育期
以区域试验、生产试验调查记载结果和DUS测试结果为主要依据,并参考申请审定时提供的材料。
3.2.2 丰产性、稳产性、适应性
以区域试验、生产试验结果为主要依据。
3.2.3 抗逆性、品质
以品种审定委员会指定机构的鉴定、检测结果为主要依据。
3.2.4 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
以DUS测试结果和品种审定委员会指定机构DNA指纹鉴定结果为主要依据。
3.2.5 品种田间试验表现
申请审定品种在区域试验、生产试验、DUS测试田间表现,包括田间抗逆性、一致性、特征特性等。
4 评判规则
4.1 符合审定标准,且经品种审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投票表决,赞成票数达到法定票数的品种通过初审。
4.2 特殊类型品种,由各专业委员会参照本标准进行初审。
4.3 品种审定委员会认为有重大缺陷的品种不予审定。
5 其他
5.1 根据主要农作物生产、育种、种业发展变化等实际情况,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可适时对本标准进行修订。
5.2 本标准由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5.3 本标准自2014年8月28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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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18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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