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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局代付平台费和中韩中澳产地证申报免费的通知(16-01-25) 关于福建局代付平台费和中韩中澳产地证申报免费的通知(16-01-25)
<marquee scrollamount='1' scrolldelay='1' behavior='loop' direction='up'>尊敬的用户,您好!
为配合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福建局”)推进“单一窗口”业务的顺利开展,应福建局要求,由福建局代福建局部分企业支付“报检平台服务费”,,信城通不再直接向指定范围内的企业收取“报检平台服务费”,由福建局代支付的时间和范围如下:
时间范围(开始):2015年9月1日(2015年9月1日开始产生的申报单据)
时间范围(终止):2015年12月31日(2016年是否继续采用该政策待定)
代付范围:必须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方在免收范围内
(1) 福建辖区的报检企业(产地证企业不在此范围内);
(2) 在双方约定的申报时间内产生的报检单量;
(3) 申报目的地是福建局的报检单量;(福建局辖区报检企业但是业务申报至其他局的申报单量不在此范围内)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无需向信城通缴纳“报检平台服务费”,但其他时间以及产地证的申报费用,仍需按时缴纳。如企业仍不清楚是否在代付范围内,请发邮件至servicebj@itownet.cn邮箱咨询,我司会及时回复。
另外,为响应和落实质检总局发布的《关于做好中韩、中澳自贸协定出口实施相关准备工作的函》(质检通函【2015】538号)文件精神,公司决定自2015年12月20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免收“中韩”、“中澳”两类产地证申报业务所产生的“平台服务费”,计费系统采用计单不计费的形式,企业仍可登录“信城通用户管理系统”查看申报明细。
特此通知!
北京信城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5日
深圳信城通地址变更通知(16-01-11) 深圳信城通地址变更通知(16-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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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用户:
感谢贵司一直以来对深圳信城通的信任与支持,我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将于2016年1月18日搬至新办公地址。公司地址变更后,原银行账号和联系电话不变。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南路3002号彩虹大厦6楼(原深圳局产地证处)
邮政编码:518026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车公庙支行
开户名称:深圳信城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8138 8735 8810 001
总 机:0755-23952999
公司传真:0755-23952959
客服传真:0755-23952960
深圳信城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2016年1月11日
【北京信城通】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及联系方式(15-08-31) 【北京信城通】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及联系方式(15-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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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北京信城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备注
1 平台服务费 自理3元/单 包括:电子报检、电子签证。
代理5元/单
2 数字证书服务费 200元/次 包括:证书申请、证书延期、证书丢失补发、证书损坏补发、证书解锁。
二、联系方式
计费、收费联系人 吕姗姗 联系方式 400-610-9933、servicebj@itownet.cn
监督举报联系人 张杰 联系方式 400-610-9933、servicebj@itownet.cn
北京信城通关于“营改增”税制改革后发票开具的相关通知(12-08-24) 北京信城通关于“营改增”税制改革后发票开具的相关通知(12-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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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用户:
您好!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北京市将于2012年9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我司将对此次税制改革中涉及的发票开具做相应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
1. 发票种类变化
原地税服务业发票变更为:北京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北京增值税普通发票;
2. 启用时点
a.属于2012年9月1日前产生的服务款项,适用原地税服务业发票或北京增值税普通发票;(平台服务费指截止至201208账单)
b.属于2012年9月1日之后产生的服务款项,适用北京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北京增值税普通发票;(平台服务费指201209账单起始)
3. 发票开具类型的审核
依据企业是否已经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资格来确定是否能够开具北京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6%),符合条件的企业是否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企业自主选择。不需要或不符合上述条件,则开具北京增值税普通发票,具体确认流程及发票开具规则查看《发票开具原则及流程》;
4.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延时
“营改增”实施初期,由于我司所在管辖地区的主管税务机关对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政许可审批需逐步核定,故各地企业若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请务必尽早提供《增值税发票开具类型确认(变更)书》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任一资格证明(如: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码章的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或国税批复证明)。
自缴纳2012年9月账单费用开始,可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待获得税局行政许可核定后,我司将按到款顺序,为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邮寄。
上述事宜请您详细了解,以免给贵司财务工作造成较大影响。如有疑问,欢迎致电信城通客服热线400-610-9933咨询。
特此通知!
北京信城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2012-8-24
本文编号:32029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wenshubaike/arkj/320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