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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0-10 13:27

  本文关键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资源统计表,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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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党委组织部,民政局:

一、统计口径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是指具备一定社会工作专业素质,在相关领域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的人员。其中:

 

“相关领域”主要包括: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扶贫济困、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服务、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人口计生、应急处置等。

二、统计方式

本次统计工作由民政部门具体负责,请各市民政局协调所在市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共同统计。

(一)民政和老龄系统:主要面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区服务指导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等)、民政与老龄事业单位,以及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工作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进行统计。

(二)教育系统:主要面向特殊教育机构和工读学校进行统计。

(三)公安系统:主要面向戒毒服务机构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机构进行统计。

(四)司法行政系统:主要面向社区矫正机构和安置帮教机构进行统计。

(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主要面向人才服务市场、劳动就业机构进行统计。

(六)信访系统:主要面向各级信访部门进行统计。

(七)卫生计生系统:主要面向医院医政科、精神病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教育科、健康教育所(站、中心)以及计生服务机构进行统计。

(八)工会系统:主要面向各级工会组织和困难职工帮扶机构、职工权益维护机构进行统计。

(九)妇联系统:主要面向各级妇联组织、妇联所属企事业单位中服务妇女儿童的组织机构以及各级各类妇女、儿童之家进行统计。

(十)残联系统:主要面向各级残联组织、残联所属企事业单位中服务残疾人的组织机构进行统计。

组织和共青团系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资源数据分别由中央组织部和共青团中央负责提供,各地不再统计。

三、有关要求

各市党委组织部要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资源统计工作给予指导支持。

 

附件: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资源统计表

桂民函〔2016〕359号(人事) 附件: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资源统计表.doc

 

 

 

电子邮箱:sgc261555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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