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残联系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资源统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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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残联系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资源统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5-26 信息来源:组人部 何莎莎 字号:【】
各市州残联: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社会工作人才专业人才资源统计的通知》(湘民发〔2016〕18号)要求,经省残联领导同意,决定开展全省残联系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资源统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对全省残联系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资源进行全口径调查统计,摸清底数,明晰结构分布,为制定完善有关政策、深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供依据。
二、统计口径
依据有关文件精神,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是指具备一定社会工作专业素质,,在相关领域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的人员。其中,“一定社会工作专业素质”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可,不重复统计:1.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2.取得地方民政部门认可的社会工作员职业水平证书;3.取得社会工作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相关专业主要是社会学、社会政策、民政管理、社区管理等专业;4.2011年以来接受过累计不少于120小时的社会工作专业教育或培训。
公务员不参加统计,但以直接提供上述服务为主要工作的公务员除外。
三、统计方式
主要对各级残联组织、所属事业单位中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的人员进行统计。服务内容包括:运用社会工作专用手法,开展残疾人教育康复、社会心理康复、职业康复以及社区康复,以促进残疾人的身心健康发展、家庭关系和谐和社区融入。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资源统计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统计工作顺利实施。
2.各单位要按照规定的指标和格式填报数据,科学运用统计方法,加强审核把关,确保数据全面、真实、准确。
3.统计数据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统计数据指标和格式见附件。
4.以市州为单位上报数据,并于2016年6月5日前将统计数据电子版上报省残联组织人事部,纸质版加盖公章后同时报送。
联 系 人:省残联组织人事部 何莎莎
联系方式:0731-84619528
电子邮箱:964202336@qq.com
附件:湖南省残联系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资源统计表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6年5月25日
表格.docx
各市州残联: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社会工作人才专业人才资源统计的通知》(湘民发〔2016〕18号)要求,经省残联领导同意,决定开展全省残联系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资源统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对全省残联系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资源进行全口径调查统计,摸清底数,明晰结构分布,为制定完善有关政策、深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供依据。
二、统计口径
依据有关文件精神,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是指具备一定社会工作专业素质,在相关领域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的人员。其中,“一定社会工作专业素质”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可,不重复统计:1.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2.取得地方民政部门认可的社会工作员职业水平证书;3.取得社会工作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相关专业主要是社会学、社会政策、民政管理、社区管理等专业;4.2011年以来接受过累计不少于120小时的社会工作专业教育或培训。
公务员不参加统计,但以直接提供上述服务为主要工作的公务员除外。
三、统计方式
主要对各级残联组织、所属事业单位中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的人员进行统计。服务内容包括:运用社会工作专用手法,开展残疾人教育康复、社会心理康复、职业康复以及社区康复,以促进残疾人的身心健康发展、家庭关系和谐和社区融入。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资源统计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统计工作顺利实施。
2.各单位要按照规定的指标和格式填报数据,科学运用统计方法,加强审核把关,确保数据全面、真实、准确。
3.统计数据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统计数据指标和格式见附件。
4.以市州为单位上报数据,并于2016年6月5日前将统计数据电子版上报省残联组织人事部,纸质版加盖公章后同时报送。
联 系 人:省残联组织人事部 何莎莎
联系方式:0731-84619528
电子邮箱:964202336@qq.com
附件:湖南省残联系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资源统计表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6年5月25日
本文关键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资源统计表,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136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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