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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法:校园暴力案应坚持宽严相济和双向保护

发布时间:2015-09-29 11:17

  中新网北京9月18日电 (王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兼政治部主任安凤德18日在北京表示,校园暴力案件中,被告人和被害人往往均为未成年人,定罪量刑时应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双向保护的司法原则。

  当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发生在校园内的刑事犯罪典型案例”通气会,其中2013年4月发生在北京的“张某某故意杀人案”吸引了记者的注意。

  记者在会上了解到,被告人张某某与被害人王某某均系北京市某职业学校实习基地学生。2013年4月15日,被告人张某某与被害人王某某因琐事发生口角并互殴。当日,张某某购买了一把弹簧刀欲报复王某某,后经双方家长及学校老师调解解决了此事。一周后,张某某得知学校为此事要对其处分,担心处分会影响其今后参军,同时怀疑处分是因王某某四处扩散此事所致,遂刺破王某某的肝门静脉及肝固有动脉致其失血性休克死亡。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鉴于其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且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故依法对张某某从轻处罚而非减轻处罚,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

  安凤德介绍,“双向保护”原则是《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北京规则》)确定的一项少年司法基本原则,既要坚决维护校园秩序,打击校园暴力,,维护被害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又要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有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特别程序,以及《刑法》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规定,准确定罪量刑。“双向保护”的思想贯穿于中国有关少年司法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有关刑事政策。(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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