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药品集中采购监测方案
发布时间:2015-10-06 16:38
黑龙江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监测工作方案
06-06 14:40 来源:黑龙江卫生厅 | 0条评论
为进一步加强对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不断完善全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监测评价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3]14号)、监察部驻卫生部监察局《关于及时报送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药品集中采购监管信息报表的通知》及《2013年全省卫生工作要点》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
巩固深化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药品质量评价体系,强化对购销双方履行合同的监管,促进基本药物优先及合理使用,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评估体系。
二、监测范围
全省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及一体化管理的行政村卫生所(室)、药品集中采购中标企业、委托配送企业。
三、监测内容
按照卫生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测方案》和监察部驻卫生部监察局《关于及时报送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药品集中采购监管信息报表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将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标企业及配送企业的供货情况全部纳入监测内容,包括基本药物(含本省增补药品)和非基本药物的网上集中采购。
(一)、基本药物部分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集中采购品规数及金额;
2、二、三级医疗卫生机构集中采购品规数及金额;
3、二、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基本药物比例;
4、中标企业及配送企业供货情况;
5、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结算情况。
(二)、非基本药物部分
1、医疗机构网上非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品规数及金额;
2、网外采购药品情况;
3、中标企业供货情况;
4、医疗机构药款结算情况。
四、监测方法
采取网上集中采购监测与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每月监测一次,每半年汇总监测结果。由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论证、制定“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监测表”,省药品集中采购配送服务中心负责全省各级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相关数据的整理、汇总、上报及实地核查监测数据等工作,省政府采购中心负责提供网上数据统计查询下载的功能权限及相关技术支持。各市(行署)卫生局要协助省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和工作机构开展药品集中采购监测工作,充分利用监测结果进一步促进本地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规范化开展。
五、监测结果与利用
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构要定期汇总、分析监测结果,动态掌握药品集中采购变化情况,运用科学的评价体系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估,并将监测结果与分析评估报告上报省卫生厅、省纠风办及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监测结果是医疗机构、中标企业和配送企业执行药品集中采购规范和履行药品购销合同的客观数据,将作为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年度评先选优及完成医改目标任务的重要参考依据,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公布相关监测结果。
六、组织实施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测监工作,确保监测数据能够及时、准确、完整的反映全省药品集中采购的真实情况,,推动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工作的规范化开展,有效防控医药购销领域的不正之风,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省卫生厅依据监测结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监测中发现的不良行为及违法违规行为做出相应处理,共同推动我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健康发展。 热门关键字: 集中采购 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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